杜志浩(涂志浩簡介

摘要: 大家好,小宜來為大家講解下。杜志浩(涂志浩簡介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不知道大家還記得山東辱母案的于歡嗎?5年前,于歡刺死公然用暴露下體侮辱自己母親的催債人杜志...

大家好,小宜來為大家講解下。杜志浩(涂志浩簡介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不知道大家還記得山東辱母案的于歡嗎?5年前,于歡刺死公然用暴露下體侮辱自己母親的催債人杜志浩,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經最高檢介入后,二審改判屬于防衛過當,判刑5年。

于歡和母親、姐姐先后出獄,于歡的父親也在2021年的5月31日出獄,他們一家人終于能夠團聚。

當時一審判決、以及案件發生的前后細節一公布,輿論一片嘩然。很多人無法理解,為什么在這種被非法拘禁、當事人面臨侮辱、毆打的情況下,仍然無法認定屬于正當防衛行為。

這個案子同樣引起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重視,派駐工作組赴山東閱卷,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最終二審判決以防衛過當,改判5年。

這個案件算的上是中國刑事審判的里程碑案件,還入選了“2017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

以往在檢察院、法院的審判工作中,對于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的界限十分模糊,特別是關于被非法拘禁時能否正當防衛,各地的認定都不同,通過這個案件,最高院回應了這些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將這個案件作為指導案例,明確了四個裁判要點:

1、對正在進行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不法侵害”,可以進行正當防衛。

2、對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輕微毆打的行為,不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3、判斷防衛是否過當,應當綜合考慮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危害程度,以及防衛行為的性質、時機、手段、強度、所處環境和損害后果等情節。對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輕微毆打,且并不十分緊迫的不法侵害,進行防衛致人死亡重傷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4、防衛過當案件,如系因被害人實施嚴重貶損他人人格尊嚴或者褻瀆人倫的不法侵害引發的,量刑時對此應予充分考慮,以確保司法裁判既經得起法律檢驗,也符合社會公平正義觀念。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你遭遇非法拘禁,你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但是要注意防衛的界限。輕微的毆打、侮辱,不能作為你殺人的理由,是要承擔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的。如果防衛過當,是因為對方實施了嚴重侮辱行為(比如說杜志浩這種行為),應當在量刑上予以考量,但不影響罪名成立。

但是如果你遭遇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時,干他Y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用坐牢。

今天刷到于歡祝福于爸爸父親節快樂的視頻,由此想起這個轟動一時的案件。法治進步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是依靠所有法律人一個個案件辯論、思考、推動而來。

希望大家一起為建設法治國家而努力!

#法律人的日常#

#辱母案于歡家補發所欠員工工資#

2021年2月2日,對于山東“辱母殺人案”當事人于歡一家來說,是個忙碌的日子。因為他們正給近五年前的公司員工補發所欠的部分工資。

山東辱母殺人案。2016年4月14日,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催債隊伍騷擾女企業家蘇銀霞的工廠,并辱罵、毆打蘇銀霞。蘇銀霞的兒子于歡目睹其母受辱,從工廠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最終導致杜志浩死亡,3人受傷。隨著媒體報道,一場關于“辱母殺人”與“正當防衛”的社會大討論悄然而生,并引發強烈社會關注,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赴山東閱卷審查。

2017年6月23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改判于歡有期徒刑五年。

2020年11月18日,26歲的山東“辱母殺人案”當事人于歡獲減刑提前出獄。

于歡在近日的發文中寫道,“5年前,這些員工始終關心著我們家的案件,但從沒主動去索要過這筆錢,有些員工還在期間去為我們家的事奔走。很多工作十多年老員工都是看著我長大的,對我來說不只是員工和企業老板家兒子的關系,都是在各方面的為我著想,我很感謝他們還能在最困難的時候伸出援手。”今日頭條

#于歡接父親出獄#

于歡這樣忠孝有擔當的人,未來可期!

隨著時間的推移,大家是不是已經忘了于歡是誰,現在讓我介紹一下。

于歡,男,1994年8月出生,山東省冠縣人,漢族,高中文化。蘇銀霞兒子、“辱母案”當事人。

當你引起廣大群眾反響的,轟動一時的辱母案,大家還記得嗎?事情是這樣的。

2016年4月14日,女企業家蘇銀霞,被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凌辱之后,杜志浩用極端手段當著蘇銀霞兒子于歡的面,污辱蘇銀霞。

22歲的于歡受不了別人侮辱自己的母親,憤怒地摸出一把水果刀亂刺,致4人受傷。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

2017年3月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當事人上訴案。2017年5月2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撤銷一審判決,判決于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在當時,人們紛紛贊揚于歡的舉動,因為他并不是濫殺無辜,他的動機是為了保護母親。熱血男兒,赤子之心,感動了很多人。

2020年11月18日,于歡減刑出獄。

如今,他的爸爸也出獄了。

他的父母在債務問題上有不妥的地方,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他們教育出了一個好兒子,相信這家人一定能夠處理好后續的問題,并且會越來越好。因為他們家有希望,于歡,如此忠孝仁義,有擔當,未來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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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看到一個新聞,“辱母案”當事人于歡父親出獄,此前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獲刑,看了網上一些視頻,真的很納悶,說什么“全國人民歡迎你回家”、“英雄歸來”、“鳴炮迎接”的都有,儼然把于歡的父親當成了一個英雄,這價值實在是太錯亂了。

因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西明、蘇銀霞(于歡母親)、于家樂(于歡姐姐)分別被刑期三至四年不等,后蘇銀霞、于家樂于2019年12月、2020年6月先后刑滿出獄,然后到今天,于歡的父親終于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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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犯了罪的人刑滿釋放,為什么要全民國人民歡迎你回家,你是英雄嗎?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借了別人的錢還要不要還?如果不還,別人的錢難道是風吹來的嗎?難道不是一家的人生家性命所系嗎?一個老賴刑滿回家,難道不該覺得愧疚嗎?何以于歡一家人還人錄視頻,上熱搜,搞得風風光光的,這到底是什么可怕的舉動和可怕的價值觀?

我們承認,我們愿意給于歡掌聲,是因為蘇銀霞于歡母子因無法償還高利貸,被11名催債者限制人身自由,并遭受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等凌辱,討債者杜志浩當著于歡的面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絕望的于歡拿起水果刀捅傷4人。被刺中的杜志浩次日死亡。

此舉讓人覺得他是一個條漢子,母子是生死之交,兒不護母,枉為人子,母不護兒,枉為人母。但是,對于歡的贊揚,不應該

加在于歡的父母身上,他們犯了罪,罪有應得,并不是什么英雄,在道德上也并沒有什么優勢,甚至還該遭到道德的譴責,怎么就把于歡的父親當起英雄來了,這完全是兩碼事啊,于歡的道德加分,絲毫也不能分給他父親。我真的不明白,有些人的是非觀念為何會如此混亂。

本文杜志浩(涂志浩簡介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