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相關法律(法律公開課:生父性侵女子案檢方建議量刑7年)

摘要: 大家好,小宜來為大家講解下。性侵相關法律,法律公開課:生父性侵女子案檢方建議量刑7年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都說女兒是父親上輩子的情人,可青海西寧的這位禽...

大家好,小宜來為大家講解下。性侵相關法律,法律公開課:生父性侵女子案檢方建議量刑7年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都說女兒是父親上輩子的情人,可青海西寧的這位禽獸父親卻性侵了女兒整整7年。”近日,青海西寧區人民檢察院公布了一則令人發指的亂倫案。男子劉能偉自2013年至2020年期間,多次強奸親生女兒劉某。劉某如果不從,劉能偉便以殺光全家來威脅。

  直到2020年11月某一天晚上,劉某再次被劉能偉強奸后,忍無可忍的母親陪同劉某一起去報了案。后經警方調查,劉能偉曾因犯盜竊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警方在劉能偉家中調查時發現,自制槍支一把和彈藥若干。最終,劉能偉因涉嫌強奸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被提起公訴。(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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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劉能偉就是一頭牲畜,居然連自己的親生女兒都不放過,有違人倫,希望法律對其嚴懲,絕不能輕饒。

  這場悲劇的發生,劉某的母親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明知自己的女兒被丈夫侵犯,仍選擇了退縮忍讓,害怕被劉能偉欺負,連報警的勇氣都沒有,她是一個失敗的母親。

  2、本案中,劉能偉違背女兒劉某的性意志,強行與其發生關系,并多次威脅,逼其就范。根據《刑法》第236條規定,劉能偉的行為構成強奸罪,應處3~10年有期徒刑。如果劉某在被性侵時還未滿14周歲,那對劉能偉的量刑應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當中認定。

  除此之外,劉能偉還在家中藏有自制的槍支、彈藥,此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我國的禁槍規定。

  根據《刑法》第125條規定,非法制造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2支以上的,以及非法制造非軍用子彈100發以上的,構成非法制造槍支、彈藥罪。

  犯本罪的,應處3~10年有期徒刑。如果劉能偉非法制造槍支、彈藥達到上述標準5倍以上的,則屬于情節嚴重的情形,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是從官方的通告來看,檢方并未以非法制造槍支、彈藥罪對劉能偉進行起訴,而是以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起訴的。這可能的原因是,檢方并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槍支彈藥是劉能偉本人制造。因此在最后的起訴書上,檢方便以劉能偉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進行起訴。

  檢方是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進行起訴,那只要劉能偉非法持有靠火藥產生動力的非軍用槍支1支,或靠壓縮氣體產生動力的非軍用槍支2支,并且非法持有、私藏非軍用子彈二百發以上的,即可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構成此罪,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3~7年有期徒刑。

  綜上,劉能偉的行為觸犯了兩個罪名,應數罪并罰,至少要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3、劉能偉此前因犯盜竊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那劉能偉是否構成累犯?

  在刑法中,構成累犯一般要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均為故意犯罪;

  (2)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3)必須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內。

  本案中,劉能偉是在1998年犯的盜竊罪,在2003年就已經被釋放,這時間遠遠大于5年的規定,因此劉能偉的行為不構成累犯。

  4、最后,劉某的母親當初要是勇敢一點,也不至于讓女兒遭受如此迫害。像本案中的情況,警方在接到報案后會立即對劉能偉進行調查,只要證據充足,警方不會給劉能偉機會再接觸劉某。所以,只有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保護自己、保護家人。望謹記。

  你們對劉能偉的行為以及劉某母親的視而不見有什么看法?歡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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