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兒姐簡介(愛生活的寶兒姐:男子獲拆遷款前妻分走近一半)

摘要: 大家好,小宜來為大家講解下。寶兒姐簡介,愛生活的寶兒姐:男子獲拆遷款前妻分走近一半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湖南益陽,男子劉某的老家拆遷了,一共獲得了56萬的...

大家好,小宜來為大家講解下。寶兒姐簡介,愛生活的寶兒姐:男子獲拆遷款前妻分走近一半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湖南益陽,男子劉某的老家拆遷了,一共獲得了56萬的拆遷款,然而,就當劉某領完拆遷款時,已經離家18年的前妻突然回來,向他索要一半的拆遷款,不過卻遭到了劉某的拒絕。

  于是,前妻將劉某起訴到了法院,法院經過審理后發現,兩人于1996年結婚,共育有一子,后來在2003年,前妻離家出走,便失去了聯系。

  劉某多方打聽都無法聯系前妻,于是便在2009年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以前妻缺席審理,判決兩人離婚。

  而劉某也自己將老家的房子翻蓋成二層小樓,并在2021年拆遷,前妻也是聽說拆遷了,立馬就回來索要拆遷款。

  因此,法院認為,劉某和前妻離婚時,并沒有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考慮到前妻沒有對家庭有任何貢獻,所以酌情判決前妻獲得40%的拆遷款,即21萬元。

  在拿到這個判決結果時,別說劉某無法接受了,就是廣大的網友也無法接受。

  而且,前妻的行為,有違公序良俗,有違社會道德,這種人,憑什么還能獲得近乎一半的補償款呢?

  而法院卻如此判決,難道是提倡前妻的這種拋夫棄子的行為嗎?試問,這對劉某來說,是否公平?

  因此,針對本案,我提出三個爭議焦點:1,劉某和妻子離婚已經多年,雙方雖然沒有就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那么,妻子在18年后回來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難道沒有過了訴訟時效嗎?

  而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按理說,前妻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法院不應該受理才對,可是后面還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所有權并不會單純因為時間的經過而發生改變,這說明夫妻的共同財產,只要是在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一旦發現離婚時存在未分割的財產,均可以向法院提請訴訟請求分割,并不會受訴訟時效的影響。即便是雙方原有的關系已經解除也不能對抗存在的事實。

  總之一句話,夫妻雙方離婚后,不管過了多久,都可以回來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不用擔心訴訟時效,這也是為了防止某些別有用心的人,在離婚時,惡意轉移財產。

  2,劉某獨自將孩子撫養長大成人,18年來,妻子沒有給過孩子一分錢撫養費,那么,劉某是否能主張向妻子索要孩子的撫養費?

  從法律上講,當事人給孩子支付撫養費的期限,就是到18歲截止。

  在孩子18歲之前,隨時可以向前妻主張孩子的撫養費,而在孩子18歲之后,就有兩年的訴訟時效,過了這兩年就不能再向前妻主張孩子的撫養費了。

  本案中,劉某的孩子已經20多歲了,所以,劉某無法再向前妻主張孩子的撫養費。

  3,既然劉某一直聯系不上妻子,這才起訴法院離婚,那么,劉某能否報人口失蹤,在4年后,在申報妻子已經去世,轉而注銷她的戶口呢?

  這個是不可以的,首先,在本案中,只是劉某聯系不上妻子,但不代表其他人聯系不上妻子。

  而且很明顯,妻子的娘家人一直都知道人在哪,所以,劉某不能報人口失蹤。

  以上為我的個人看法,但我還是想說,太氣人了。

  (內容來自北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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