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立木原文及翻譯簡短(商鞅立木原文及翻譯)
1、譯文: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還沒公布,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場南門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頭,招募(能)搬到北門的人,給予十金。
2、百姓看到后對此感到奇怪,沒有人敢去搬木頭。
3、(商鞅)又說:“能搬木頭的人賞五十金。
4、”有一個人搬了木頭,就給了他五十金,以此來表明沒有欺騙(百姓)。
5、變法令頒布了一年,秦國百姓前往國都控訴新法使民不便的數以千計。
6、這時太子也觸犯了法律,公孫鞅說:“新法不能順利施行,就在于上層人士帶頭違犯。
7、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能施以刑罰,便將他的老師公子虔處刑,將另一個老師公孫賈臉上刺字,以示懲戒。
8、”第二天,秦國人聽說此事,都遵從了法令。
9、新法施行十年,秦國出現路不拾遺、山無盜賊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為國作戰,不敢再行私斗,鄉野城鎮都得到了治理。
10、這時,那些當初說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來說新法好,公孫鞅說:“這些人都是亂法的刁民!”把他們全部驅逐到邊疆去住。
11、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議論法令的是非。
12、2、原文:商鞅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之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
13、民怪之,莫敢徙。
14、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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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aidianfeng365本文地址:http://www.inkvzc.cn/bdf/25909.html發布于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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