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

摘要: 您好,今天小編胡舒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1、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

您好,今天小編胡舒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3、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4、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5、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6、第三款指的就是: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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