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將男嬰扔下樓獲刑6年(娟姐看法:女子將嬰兒扔出家門)

摘要: 8月科學教育網小李來為大家講解下。女子將男嬰扔下樓獲刑6年,娟姐看法:女子將嬰兒扔出家門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12月29日,貴州畢節,一女子因與家人發生矛盾,...

8月科學教育網小李來為大家講解下。女子將男嬰扔下樓獲刑6年,娟姐看法:女子將嬰兒扔出家門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2月29日,貴州畢節,一女子因與家人發生矛盾,一氣之下,將自己的孩子扔到自家門前的地上。嬰兒被扔到地上后,嚎啕大哭。視頻顯示,嬰兒被扔到地上后,一名男子將被扔到地上嚎啕大哭的嬰兒抱了起來。警方回應稱,女子是嬰兒的母親,嬰兒身體無大礙。

一女子因生活瑣事與家人發生矛盾后,覺得自己受到了委屈,一氣之下,抱起家中的嬰兒,來到自家院門口,并重重地將其扔在地上。將嬰兒摔到地上后,女子轉身就離開。

嬰兒被扔到地上后,嚎啕大哭,但女子卻頭也沒回,就離開了。現場視頻顯示,該女子離開后,一名男子小跑上前,并將被扔到地上的嬰兒抱起。

男子抱起嬰兒后指責女子,不應該這樣對待自己的孩子。可女子卻不以為然,并與該男子發生口角。事后警方回應稱,該女子是嬰兒的母親,已經對該女子批評教育,女子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

當地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回應稱,女子是因生活瑣事與家人發生矛盾后沖動所為,并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而嬰兒則因冬天衣服穿得比較厚,所以沒有受到多大的損傷,即嬰兒身體無大礙。

【@娟姐看法 】

正所謂虎毒尚且不食子!真的想象不到是什么樣的生活瑣事矛盾,會讓一位母親這樣來對待自己的孩子。這種行為,往輕的說是違法,往重的說是犯罪。

首先,從法律上講,不論雙方是什么關系,也不論出于什么原因,將嬰兒摔到地上就是屬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違法行為,致輕傷以上則是犯罪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10日拘留,并處200-500元罰款;情節較輕,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注意!該條款還有一條加重處罰情節,即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是老年人的話,將加重處罰,處10-15日拘留,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換而言之,由于被摔到地上是嬰兒,因此理論上女子的行為,最高可處15日以下拘留,可并處罰款。

其次,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條規定,對于民間因家庭瑣事而引起的違法行為,在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下,可以不予處罰。

也就是說,由于家庭成員因生活瑣事而引發的違法行為,一般都是一時沖動所為,與發生在社會上的其他惡意違法行為有所區別。

因此,公安機關會秉承教育為主、懲罰為主的原則,對于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行為,不予處罰。

換而言之,女子的行為是屬于違法行為,沒有異議。而公安民警之所以沒有對其處罰,是因為嬰兒身體沒有受到很大的傷害。即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

最后,提醒大家一點,如果女子長期這樣做,那就另當別論了!

刑法第260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對于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情形,是指長期以各種手段侵害家庭成員身體健康權,并造成其身心遭受到嚴重損害的情形。

也就是說,如果該女子不思悔改,再做出傷害孩子的行為,那就不是批評教育那么簡單了,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時,是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最后,絕大多數母親都會為了自己的孩子付出一切,并保護自己的孩子不受到任何損傷。可這位母親卻因個人委屈而做出傷害自己孩子的行為,應當受到負面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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