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5年改判無罪賠償多少錢(坐牢5年改判無罪)

摘要: 8月科學教育網小李來為大家講解下。坐牢5年改判無罪賠償多少錢,坐牢5年改判無罪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第1位網友觀點:  #河南男子討要86萬被強賣煙葉款20年...

8月科學教育網小李來為大家講解下。坐牢5年改判無罪賠償多少錢,坐牢5年改判無罪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第1位網友觀點:

  #河南男子討要86萬被強賣煙葉款20年無果,追討余款反獲刑入獄終申訴無罪#

  本人楚長亮,今年61歲,2000年被夏邑縣煙葉購銷經營部(以下簡稱經營部)聘用為經營部業務經理。舉報刑事、民事兩個“冤假錯案”;

  第一、湖北省高級法院(2009)鄂刑監一再終字第000007號刑事判決書,對我冤案改判無罪。

  冤案形成的原因:2000年經營部收購夏邑縣煙葉農場(煙農)種植的煙葉,2000年11月22日,經營部與咸豐卷煙廠簽訂了《煙葉購銷合同》,該批煙葉運到咸豐后,因等級價格爭議與煙廠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部分煙葉暫寄存到煙廠。煙廠被湖北省政府、恩施州政府《會議紀要》決定,2001年5月,湖北省煙草專賣局到咸豐宣告咸豐卷煙廠停產關閉。2001年6月,咸豐縣委、縣政府遵照《會議紀要》精神,成立咸豐卷煙廠調整領導組(又稱煙廠善后事宜處理專班),接管煙廠清算破產工作,領導組的正副組長由政府成員擔任。政府工作組在清算煙廠期間,同年7月初,我找到清算煙廠工作組領導何某,要求拉走寄存煙廠的煙葉,卻被拒絕(因煙廠工人聚眾鬧事),何某并向我承諾,“你只要同意原來煙廠作出的降級價格,等把煙葉賣掉就全部給你付款等。”何某指示煙廠清算組,2001年7月7日與我辦理了煙葉入庫結算手續(有煙葉結算清單),總價值為86萬多元。

  政府將收購經營部的煙葉轉手賣掉后,所賣煙款都被政府挪用兌付了職工的集資款,解決了政府的困難,政府并沒有按原來的承諾給我付煙款。我一直向政府要煙款,直到2002年8月政府相關人員批示工作組,政府用原煙廠宿舍樓下的房子,煙廠善后事宜處理專班與我簽訂了“以房抵付部分債務協議”,抵付煙款26多元,下欠60多萬元,我一直追討。

  2004年我在恩施州中級法院起訴咸豐縣政府償還拖欠的煙葉款,法院經調查審理,該債權不屬于咸豐卷煙廠2003年法院裁定破產債權,2004年5月27日對我開庭審理,政府當庭就向法院遞交了咸豐縣公安局2004年5月26日作出的(以我涉嫌非法經營犯罪,要求法院中止審理我起訴咸豐縣政府還債)立案函,恩施州中院當庭作出(2004)恩中民初字第13號民事裁定,中止我的起訴。

  關鍵的問題是,夏邑縣的煙農一直向經營部及我追債,我盡職責為公民討債被陷害治罪不服,刑滿出獄后申訴不止,湖北省高級法院作出(2009)鄂刑監一再終字第000007號刑事判決書,對我改判無罪。獲國家賠償9萬余元。

  第二、河南省高級法院(2016)豫民再505號、506號民事判決認定事實;“咸豐卷煙廠破產債權人會議簽到表中沒有夏邑煙葉經營部及我簽字,我并發函表明(2002年6月28日向政府要賬發函表明),該債權我要求堅決不能列入煙廠破產處理。”以上(2004)恩中民初字第13號民事裁定也證明了經營部不屬于煙廠破產債權人。

  再審判決根據查明的事實;“與夏邑煙葉經營部訂立購銷合同的相對人是咸豐卷煙廠,夏邑煙葉經營部主張收購煙的人是咸豐縣政府工作組,應由咸豐縣政府承擔還款責任。”

  我對此多年向湖北省高級法法院反映,請求湖北省高院,為維護司法公平正義,依法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受害人的新證據(河南省高級法院、河南省檢察院的裁判認定事實)立案再審,依法查處,給受害人一次申辯的權力。

  至今給我個人造成的20年經濟損失及精神傷害無人賠償,至今我都沒有拿到煙葉款,經營部無法償還煙農的債務。我希望相關部門能對故意制造冤假錯案的辦案人員追責,還我一個公道。

  河南男子討要86萬被強賣煙葉款20年無果,追討余款反獲刑入獄終申訴無罪

第2位網友觀點:

  妻子慘死家中,丈夫被判無期,19年后再次開庭,改判無罪!1996年12月2日,安徽省蚌埠市市中心繁華地帶的一住房內,一女子韓被人殘忍地殺害在家中。二十分鐘后,蚌埠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趕到現場,在對韓玉書進行安撫后,開始現場采樣取證。通過案發現場的研判,民警基本可以確定是熟人作案。最后,經過調查取證確認是韓露丈夫于英生所為,并判處其無期徒刑。在監獄的19年于英生始終沒有放棄申訴,終于在2013年5月份最高院重新開庭審理此案,并判處于英生無罪。

  于英生作為區長助理本應有著大好前程,卻被冤枉入獄19年,工作沒了,也沒能見到父母最后一面,誰應該為他的損失進行賠償。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17條的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如果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情形的話,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在本案中,于英生并沒有殺害自己的妻子,但是卻被司法錯誤羈押19年之久,經再審改判無罪,這已經符合了該條的規定,因此于英生有權申請國家賠償。

  后來,國家對于英生進行了國家賠償,恢復其公職人員的身份,并按照正常待遇,提職到正科級,調任于英生為蚌埠市民政局某科室的主任科員。一次性補發于英生17年的公務員工資,加上在經濟上賠償于英生各種損失,共計100多萬元人民幣。

  于英生的冤案雖然得到了昭雪,但是真正的殺人兇手是誰呢?

  根據公安當時在現場提取到的兩枚指紋,并經與數據庫指紋對比,找到了武欽元。根據武欽元的交代,自己在很早之前就見過韓露,兩人也是相熟,見面之初武欽元就被韓露的美貌所迷住,千方百計打探到韓露的住址。12月2日的這天上午,武欽元閑來無事路過韓露家中,正巧看到韓露穿著睡衣在家里晾衣服,色迷心竅的武欽元上前搭訕,被拒絕后,通過暴力對韓露實施了強奸。

  由于韓露的拼死反抗,色欲熏心的武欽元竟然用枕頭將韓露活活悶死,并且制造了入室盜竊強奸的假象,并企圖用煤氣罐引爆現場,毀尸滅跡。

  武欽元這種喪心病狂的行為構成了什么犯罪呢?根據我國刑法關于強奸罪的相關規定,武欽元違背了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在遭到反抗時生生悶死被害人的行為構成了強奸罪,而是存在加重情節,因此應該對他加重處罰。

  所有的冤假錯案的產生,不僅僅是當事人的遺憾和悲哀,更是國家法制化進程的巨大瘡疤。隨著法制的發展與進步,希望之前的悲劇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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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頭條周刊#

第3位網友觀點:

  男子因故意殺人罪5次被判死刑,因罪名不成立,被無罪釋放,沒想到的是不久后又因殺人被逮捕。#男子無罪獲釋42天又被捕#明明已經被法院宣告無罪釋放了,怎么又因為同樣事實被逮捕,刑事訴訟法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首先,關于無罪判決,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無罪判決分為兩種。

  第一,依據《刑事訴訟法》195條第二款規定的,“依據法律規定認定被告人無罪”,即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對被告人做出的無罪判決,比如在故意殺人罪中,受害人活著出現了,或者被判死后卻又發現真兇了。

  第二,依據《刑事訴訟法》195條第三款規定的,“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無罪”,即事實不清楚,證據不充分,出于疑罪從無的法律理念做出的無罪判決,比如張玉環案。

  其次,都是無罪判決,被告人都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但是兩者卻有著顯著的不同。

  第一,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做出的無罪判決具有絕對的即判力,永無更改的可能,比如河南的趙作海殺人案,被殺之人好端端的回來了,亡者歸來,這是鐵板釘釘的自然事實,屬于是絕對的無罪。

  第二,證據不充分做出的無罪判決,具有相對性,雖然同樣是恢復了自由身,同樣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但是不具有終局性,是可以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

  本案中就屬于是證據不充分做出的無罪判決,判決具有相對性,可以提起再審。

  再次,關于再審,也被稱作審判監督程序,它有三種形式。

  第一,當事人申請再審:根據《刑事訴訟法》241條規定,當事人代理人以及近親屬,可以對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向法院或者檢察院提起申訴,被害人對刑事判決雖然沒有上訴權,但是可以申請再審。

  第二,法院決定再審:根據《刑事訴訟法》243條規定,法院院長對于已經生效的判決發現認定事實或者法律適用有錯誤的,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本案即屬于這種情況,由終審法院啟動再審。

  第三,檢察院提起再審,根據《刑事訴訟法》243條規定,上級檢察院發現下級法院判決確有錯誤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抗訴。

  本案就是由法院決定再審,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

第4位網友觀點:

  【河南#農婦拿到占地補償后多次被判有罪# ,再審改判無罪:無受害人】從2013年耕地、墳地被占,到拿到更多補償后被指敲詐勒索,再到之后持續至2021年的漫長司法程序,河南農婦趙劉枝經歷了不平靜的8年。

  2021年10月11日,趙劉枝兒子馬雷勇向澎湃新聞表示,當天上午10時,在家中的趙劉枝收到了鄭州中院法官送來的終審判決書。判決書認定,原判認定趙劉枝與鄰居程相奎構成尋釁滋事罪屬適用法律錯誤,應予以糾正,決定撤銷此前判決,認定趙劉枝及程相奎無罪。

  此前,土地被變電工程永久占用后,趙劉枝和程相奎不滿補償,又從電力公司分別拿到6萬元和5萬元,該補償款成了兩人被定罪的依據,多次審判中,他們三次被判有罪,分別被判敲詐勒索罪、三年有期徒刑,敲詐勒索罪免于刑事處罰,尋釁滋事罪免于刑事處罰。

  鄭州中院的無罪判決認為,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本案法益受到明顯侵害。且無任何證據佐證本案報案人得到授權可以代表公司主張相關權益,而相關公司也未以“受害單位”名義主動出具任何的利益受損證明,即本案并無受害人。此外,不能僅因維權行為存在瑕疵或不當,而將其作為犯罪處理。

  趙劉枝兒媳婦表示,收到判決書的趙劉枝情緒特別激動,此前趙劉枝被關看守所21個月,取保候審后身體一直不好,家人在村里也抬不起頭,家里孩子都受到了影響。但趙劉枝一直堅持自己無罪,不斷通過各種渠道反映、申訴。

  趙劉枝兒媳婦說,接下來,將會按照法律程序申請國家補償,同時要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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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位網友觀點:

  #男子“殺”弟被判5年后無罪釋放#

  因涉嫌殺親弟,湖南岳陽男子鋃鐺入獄。在監獄里的5年時間,姚小皇兩次提出上訴,一次是在2013年4月23日,岳陽縣人民法院判刑當天;一次是在2015年3月23日,岳陽縣人民法院重審當天;直到2017年5月5日,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發回重審。

  如果沒有姚小皇堅持不懈的上訴,我想他根本無法在被羈押5年后無罪釋放。這件事情告訴我們什么,不認命、不拋棄、不放棄,屬于自己的總有一天會到來。

  這件事讓我想到《肖申克的救贖》,主人公即使在監獄中,也堅持過著和監獄外一樣的生活。他在監獄里悠閑的散步,就好像在外面的公園;他每日讀《圣經》,虔誠的祈禱;他想在監獄中讀書,藏書不多的監獄圖書館,在他不斷的寫信給相關機構后,藏書不斷豐富;他知道自己的不平,卻在不平中找到了公平。

  姚小皇的堅韌很像《肖生克的救贖》的主演安迪,但是他卻比安迪幸運得多。安迪即使遭遇了不公,在當時的環境下,無法通過法律為他正名,他只得布了一個20年的局去越獄,只有這樣才能重新開始;姚小皇通過2次上訴在2017年看到了希望,最終被判無罪釋放,名譽得以恢復,于姚小皇來說,是一個嶄新的開始。

  姚小皇在出獄后,他說在監獄里呆的時間長了,不知道怎么去跟別人交流,在他還在停留著用“現金支付”的習慣,滿大街的微信支付讓他感慨世事的變化,我想,有了這段不好經歷的姚小皇,以后會更加從容和珍惜的面對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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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位網友觀點:

  2018年8月,黃某因犯制造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在律師的有力辯護下,二審時法院改判無罪。黃某究竟干了什么,而律師又是如何進行辯護,最終讓黃某免除牢獄之災的呢?

  據汕尾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4月初,黃某與同案人溫某(已判刑)、阿某(在逃)密謀制造毒品,由溫某提供自家一處宅院作為制毒場所,黃某及阿某負責提供制毒材料及工具,同時阿某還負責制造毒品。期間,黃某曾到制毒現場,觀看制毒情況。毒品制造完成后,由溫某和阿某對毒品進行封裝和冷卻,冷卻后的毒品藏放在溫某家的衣柜內。

  隨后,公安機關經偵查,搗毀了三人的窩點,并將潛逃回家的溫某抓獲歸案。溫某被抓后,供述其與黃某、阿某共同實施了毒品犯罪,溫某的女兒也指證曾見過黃某來其家中幾次找溫某。

  2015年5月7日,公安機關根據辦案線索將黃某抓獲,從其身上繳獲毒品一小袋,并在其手機短信中發現有“藥”“茶葉什么價位”等涉嫌毒品犯罪的內容。

  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以制造毒品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黃某不服,提起上訴。黃某的辯護律師指出,黃某制毒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宣告無罪。

  首先,溫某的女兒不具有證人資格,原因是溫某的女兒是作證前已經旁聽了其父溫某的庭審,并知道了其父指控黃某制毒的事實,難以確保溫某女兒證言的客觀性。

  其次,警方提供所謂“涉毒”短信均發送在溫某被抓之后,不應作為本案定案的依據。

  最后,本案僅有溫某的供述證實黃某參與制造毒品犯罪,缺乏其他證據對此充分印證,不能形成有效證據鏈,無法確認黃某參與了制毒活動。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采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認定黃某犯制造毒品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最終改判黃某無罪。【圖片來源自網絡,侵刪】

第7位網友觀點:

  【#男子無罪后要求就被扣9年的奧迪賠償#,警方被判賠后申訴遭駁】從2011年8月19日被抓到2020年1月20日獲釋,江西男子黃志堅在鐵窗內度過3076天。在此期間,黃志堅因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先后被判死刑、死緩,2019年12月31日,江西高院終審改判黃志堅無罪。2020年1月20日,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將黃志堅釋放。

  無罪獲釋后,黃志堅獲侵犯人身自由權賠償金1066603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6萬元。不過,該案并未就此終結。黃志堅被抓時,他新買的一輛奧迪Q5越野車一同被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譜分局扣押。2020年9月16日,黃志堅向青云譜公安分局提出違法扣押車輛國家賠償,該局于當年9月27日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書,理由為:賠償請求事項不屬于國家賠償范圍。2020年10月14日,黃志堅向南昌市公安局提起刑事賠償復議申請,但南昌市公安局復議后維持了青云譜公安分局的不予受理決定。

  之后,黃志堅又向南昌中院賠償委員會申請國家賠償,南昌中院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決定由青云譜公安分局向黃志堅賠償543888元,涉案車輛由青云譜公安局另行處理。該局不服上述決定,向江西高院賠償委員會提起申訴。2021年12月27日,江西高院駁回了青云譜公安分局的申訴。

  按照上述國家賠償決定書,青云譜公安分局應在該決定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賠償黃志堅。不過,黃志堅至今仍未拿到賠償。黃志堅的代理律師方超波告訴澎湃新聞,如果青云譜公安分局還不賠償的話,他們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男子無罪后要求就被扣9年的奧迪賠償,警方被判賠后申訴遭駁_一號專案_澎湃新聞-The Paper

第8位網友觀點:

  江西南昌,男子入獄3076天后無罪釋放,獲得了100多萬的國家賠償!但當年被抓時,他花了近60多萬元買的奧迪Q5也被警方扣押了9年多。當要求警方索賠時,卻被拒絕。 大家就此事進行熱議,具體是怎樣的一個事呢?

  事情還要從2011年8月份說起,這天黃志堅開著新買的奧迪出門辦事,還沒到達目的地時被警警攔住了。原因是因為他涉嫌販毒,第2天便被刑拘了起來。

  他的噩夢開始了,最終法院以他販賣毒品判處死刑。可黃某并沒有認罪,經過漫長的2次上訴,時間來到了8年后的2019年12月末,江西高院作出終審判決,改判無罪。

  2020年1月,他走出了看守所。他的事跡也被編入《中國非法證據排除制度》一書中。

  黃志堅在看守所里,失去自由的3076天,獲侵犯人身自由權賠償金1066603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6萬元。判決文書顯示,江西高院認為,公安機關取得的黃志堅運輸毒品并伙同他人販賣毒品的證據是不充分的,因此不能定其有罪。

  當他來到公安局,索要N年前的那輛“新車”時。警方說:車在那放著呢,你開走吧。黃某:這么長時間沒維護保養,都報廢了,這車我不能要,得給我賠。

  可警方認為他的賠償請求事項不屬于國家賠償范圍,決定不予受理。無奈之下,他只得向南昌中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最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一年后,2021年7月,該院的賠償委員會決定青云譜公安分局賠償543888元。(按新車僅使用了3個月,扣掉了折舊費30000元)

  直到2022年4月1日,他卻依舊沒能拿到這筆錢,對于特殊的“老賴”,他的代理律師表示:如果還不賠償的話,我們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對于此事,網友們也紛紛表達了看法:

  有人說:從死罪到無罪釋放,再到賠償。黃某經過的苦,只有他自己最清楚,而被扣押的越野車只是個小插曲。

  也有人說:3000多天,才賠償100了多萬元,平均下來300多元/天,都不如工地搬磚掙得多。

  小編說看法:此案能夠得到公正的審判,應該給法院一個大大的贊!雖然時間很長,黃某最終還是獲得了自由,而對公安局的申訴也沒有進行袒護,公平公正地進行了判決。相信不久后,他的車輛賠償款也會到很快賬的,很可能都等不到強制執行了。

  最后,應該好好查一下當年的這起案件,到底是誰在運輸販賣毒品的真兇呢?抓人時的證據呢?人的一生,大好青春年華是多少錢也換不來的。而內心深處的精神傷害,也會跟隨一輩子,愿天下再無冤假錯案。

  對于此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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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人周刊#

  #南昌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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