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謀害子女案(家子說法:生父性侵女子案檢方建議量刑7年)
8月科學教育網小李來為大家講解下。生父謀害子女案,家子說法:生父性侵女子案檢方建議量刑7年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河南鄭州,女孩被親生父親強奸,9年后,她把父親告上法庭。
女孩的父親湯某濤是一名醫生,在她4歲的時候與母親離婚。離婚以后,女孩跟著母親。母親一直不讓她和父親聯系,直到女孩9歲,才允許她給父親打電話,但只能按照母親的要求向父親要錢。
2010年,上大學以后,15歲的女孩到在父親處要學費,被父親猥褻。當時她告訴母親,母親認為父親不會有不軌意圖,安慰她沒事的。之后她在放暑假、寒假期間,被父親多次強制猥褻。
2013年,女孩快19歲時,被湯某濤以不給錢為脅迫強奸。之后,湯某濤又多次對她進行洗腦、脅迫強奸。直到2014年,女孩與父親斷絕往來。
去年12月,女孩鼓起勇氣報警。她提供了兩份錄音,一份是2011年10月錄的,是湯某濤對她洗腦,誘導她接受侵犯的談話錄音,還說如果他坐牢了,女孩名聲會很難聽。另一份錄音是去年報案前,女孩以即將結婚,打開心結為由與湯某濤談話時錄的,里面湯某濤承認了犯罪事實。
在檢察院,湯某濤認罪認罰,還供述了兩次強奸未遂,檢方建議量刑7年。(觀象臺)
【@家子說法 】
湯某濤的行為真是突破了道德底線,令人難以想象。如果不是女孩提供了錄音,恐怕去報警都不一定有人相信。必須佩服女孩的勇敢與機智,否則的話,湯某濤可能還得不到應有的懲罰。
一、為什么女孩在8年后報警能得到受理?
其實類似案件以前并不是沒有發生過,這類強奸案件的偵破難點在于,一方面是部分被害人迫于各種壓力,對這類案件羞于啟齒,不愿選擇報案。另一方面是強奸案往往發生在隱蔽場所,證據保留時效性強,如果不及時報案保留證據,事后往往給偵查帶來難度。
而這個案子之所以能夠在8年后還能被警方受理,一方面要得益于女孩的勇敢,另一方面要感謝女孩的機智,她提供的兩份關鍵錄音,記錄下了之前湯某濤犯罪期間的一段內容,又記錄下了湯某濤在事后的自認讓犯罪事實得以固定。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對于犯罪的追訴是有時效的,根據刑法的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普通的強奸罪最高量刑是10年有期徒刑,所以這個案件的追訴時效是十五年,如果女孩再晚幾年報警,超過15年的話,可能就算有證據,警方也不會立案了。
所以說,對于這類案件,能夠盡早報案還是要盡早報案。
二、湯某濤會承擔什么責任?
在這個案件里,湯某濤涉嫌兩個犯罪,一個是強制猥褻罪,一個是強奸罪。
其中,強制猥褻罪發生在女孩15歲時,女孩已滿14周歲,所以他的行為不屬于猥褻幼女。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一般的強制猥褻罪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湯某濤的強奸罪發生在女孩已滿18歲時,沒有特殊情節,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應當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湯某濤所涉嫌的強制猥褻罪和強奸罪是兩個獨立的犯罪,應當數罪并罰。現在他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現在檢察院已經建議對他處以7年有期徒刑,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法院一般應當接受這個量刑建議。
所以,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湯某濤大概率會被處7年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湯某濤還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但這個民事責任需要女孩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在這個案件里,女孩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不影響她在刑事案件處理完畢以后,再提起民事訴訟。
需要說明的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權利,《民法典》特別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以充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
你對這個案件怎么看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與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第一幅配圖左一為女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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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說法 關注我,多學法律少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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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aidianfeng365本文地址:http://www.inkvzc.cn/bdf/37379.html發布于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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