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莊(律師)

摘要: 8月科學教育網小李來為大家講解下。李莊,律師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第1位網友觀點:  最近有人因為穿和服被警察帶走,說是尋釁滋事……看到網上一片叫好聲,我有話...

8月科學教育網小李來為大家講解下。李莊,律師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第1位網友觀點:

  最近有人因為穿和服被警察帶走,說是尋釁滋事……看到網上一片叫好聲,我有話說:

  一群法肓,鄙視你們。愛國可以,但不能以個人的喜好和道德認識來代替法律。我相信,很多人都是法盲無知。

  10年前,北京律師李莊在重慶被捕網上一片叫好聲。但事件最后讓人大跌眼鏡抓李莊的市場主政官員郎當入獄……

第2位網友觀點:

  大咖駕到

  著名的前律師李莊在我的邀請下,帶領來自上海、河北、安徽、四川、廣西的幾名律師蒞臨悅華所開展業務交流。

  感謝李莊老師不遠數千里專程來看我,也感謝陪李莊老師在江北機場見證穿著風衣,衣冠楚楚的前王局帶領一群荷槍實彈的武警接機的小馬哥——馬曉軍律師,感謝因辭職上過人民日報的趙光華律師,還有來自廣西南寧的李向忠律師,李莊老師的小伙伴王騰律師、李瀟漢律師。

第3位網友觀點:

  前著名律師,今著名非律師,李莊先生。不做律師以后好像比以前更瀟灑了!

第4位網友觀點:

  律師應勇于提出自己的無罪觀點及證據體系

  由于現行法治的個別因素影響和一些檢方量刑意見的影響,使很多律師難以仗義執言,有的為了當事人現時利益,而犧牲了當事人長遠的根本權益,這方面不得不引起重視。根據我在全國各地辯護的經濟犯罪,職務犯罪案例的經歷,及我二十余年辯護經歷,若當事人確實無罪,辯護律師應勇敢提出,不應短視,不應屈從于一些案外因素。當然無罪觀點的提出必須有無罪的事實,證據系統化支持,仍要滿足于當事人當下的處境的改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只不過是一些策略問題,無罪辯護的戰略決策不應因當下的策略而改變,如著名李莊大律師引誘證人罪案件,就是二審自認(當然這個自認被藏頭詩所推翻)影響了無罪的申訴,所以我們作為專業律師,對無罪辯護應慎重,但也要勇敢提出,至少應體現在您的辯護過程中!

第5位網友觀點:

  著名律師李莊完整演講

第6位網友觀點:

  律師為什么會遭社會詬病

  律師,本來是維護法律、維護公平正義,保障相對弱勢合法權益的使者,理應受到人們的尊重。但這幾十年來,社會對律師群體的看法卻越來越差,律師似乎成了最不受歡迎的人群之一。雖然公眾在遇到法律糾紛時不得不請律師出場,但那是一種無奈。據我了解,在我周圍,無論是請過律師的,還是沒有請過律師的,對律師都沒有什么好感。這是因為:

  第一,沒有請過律師的人,總覺得律師很黑,黑律師和律師們的骯臟事,媒體上時有所聞,這些律師根本不是為了維護法律和社會正義,而是為了他們的生意和掙錢,為了這個目的,他們不惜利用各種手段和一些犯罪嫌疑人串通合謀,千方百計為壞人脫罪,幫助一些罪犯逃避應有的法律懲處,他們只有生意,沒有正義,沒有良知,比如李莊之流;

  第二,請過律師的人,覺得律師代理的結果,其實并沒有事前他們鼓勵你打官司時說得那么理想,代理過程也并沒有那么認真勤奮,而且一些人法律和遵紀守法的意識并不強,辦案過程中甚至為被代理人出不合法、不合規的餿主意,授意當事人想辦法提供假證,他們不是為了維護法律,而是玩弄法律,這完全暴露了這些律師的所謂“維護法律和公正”背后的齷齪,讓律師形象留下了陰影;

  第三,一些律師開始信誓旦旦,但最后的代理結果卻差強人意,和不請律師沒有什么區別,而收費卻與結果無關,無論你的案子勝敗,他們的錢一分不少; 第四,一些律師不是為了息事寧人,為了維護社會安穩,而是為了起事拉生意,民事、公事、經濟、行政,喜歡到處插手,甚至唆使公民打官司,消耗司法資源,消耗當事人精力、財力,激化社會矛盾;

  第五,一些律師和律師機構收費太高,心太黑。如凡是北京什么什么律師事務所的(包括各省市的分支)收費叫價一般都是500000元,對一些標的重要,或事主不差錢的案件,他們覺得有大利可圖,除了固定保本的收費這一塊,還要拿分成。律師的收費,根本不是按他們的成本和付出來核算的,而是按他們的預期,看事下碟,有的案件,委托人最后的凈得利益,還沒有給律師的錢多(雖然律師收費有規定的標準,但這個標準的解釋權和掌握的尺度完全在于律師,除非你不打官司了,否則你就必須得接受他的標準)。所以一些所謂的“京城大律師”個個都是腰纏萬貫,牛哄哄的巨富之人,他們的收益,比真金白銀投資,辛辛苦苦辦實業的企業主收入還要高,而且毫無風險,只賺不賠,旱澇保收

  凡此種種,律師群體的形象便變得黯淡無光。雖然,這個社會需要律師,但律師在這個社會并不受歡迎。問題出在他們自己。

  當然,不管律師表現怎么樣,都應該由行業管理部門和法律來管束他們,任何個人,無論被律師傷害有多深,對律師使用暴力都是錯誤的,殺害律師必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沉痛哀悼被殺害的薛偉幸律師!

第7位網友觀點:

  #豐寧滿族# 4,尚未發出,@豐寧縣法院院長約見當事人,愿當面聆聽意見,對院長這種認真傾聽民聲的態度表示贊賞[贊]。

第8位網友觀點:

  公訴案件審判階段,律師會見被告人的注意事項

  律師在閱卷之后,初步了解了公訴人的證據,就應該去會見被告人。有時候,律師在閱卷的同時就應該提出會見被告人的要求,特別是在外地辦案的情況下,以避免來回路途的顛簸。但即使時間安排得非常緊湊,律師在閱卷以后,也應該找個僻靜的地方,靜下心來,把復印到的材料細細消化一番,再去見被告人。如果材料比較多,不能在短時間內掌握,不妨第二天再去見被告人。律師在去看守所之前,一定要檢點所有的手續是否帶全,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會見被告人的專用證明和律師執業證,一樣一樣點清楚,一樣都不能少。在見到被告人之后,不急著直奔主題,不妨先和被告人聊聊天,向被告人談一些家人的情況,關心關心被告人在看守所的生活,與被告人建立信任關系,讓被告人逐漸接納律師。如果律師是第一次見被告人,這種溝通就更有必要了。如果是被告人的親屬委托律師的話,需要讓被告人在委托書上簽字認可委托。大部分情況下,被告人應該已經收到了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律師要注意詢問被告人收到起訴書的時間。如果開庭時間已經確定,則起訴書副本最遲應當在開庭10日以前送達被告人。不足10日的,律師應當提醒法庭更改開庭日期。正式的工作開始后,首先應該讓被告人閱讀起訴書。讓被告人注意起訴書中所載明的被告人的基本情況,看是否有差錯。如果是未成年人,特別應該注意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如果所涉及的案件是職務犯罪,特別應該注意被告人的職業、職務等。如果被告人認為有錯誤,應該讓被告人提供線索,以方便律師調查取證。起訴書中關于犯罪事實的認定是這次會見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律師應該逐行逐句讓被告人閱讀,讓被告人發表意見。律師應該耐心聽取被告人對起訴書中事實認定的意見,將被告人提出的問題記錄下來。在挑揀出起訴書中的錯誤后,律師應該要求被告人講述事情的本來面目,以及任何能夠取得證據以推翻起訴書中事實認定的線索。有時候,起訴書中認定的事實其實是正確的,被告人為了逃避處罰往往不愿意承認這些事實,常常會編造出些謊言來哄騙律師。嚴格地講,這個時候的律師未必能夠判斷真話和假話,因為律師接觸的材料依然是有限的。所以,律師最好不要以懷疑的態度聽取被告人的陳述,而是應當以肯定的態度鼓勵被告人講出自己的觀點。如果動輒向被告人指出你這句話不是真的、你那句話是哄律師的,就會失去被告人對律師的信任,讓被告人心里懷疑你到底是他聘請的律師還是國家的檢察官。如果律師有證據證明被告人在說假話,可以在開庭前的會見時再向被告人指出。律師從法院復印到的案卷能否讓被告人知道?這個問題原本不是問題,但李莊案發生后,某些司法機關的表態使這個問題成為一個說不清的問題。筆者認為,如果不允許律師就公訴方證據的真實性與被告人進行溝通的話,律師就無法進行有效的辯護。辯護的一個最基本的出發點是事實的真相和證據的真偽。事實到底如何,只有被告人清楚證據是真是假,也只有被告人清楚。因此,律師在閱讀公訴人提交的證據時后,要判斷證據的真偽,必須依賴于被告人的判斷。一個書證、物證,律師只有事先出示給被告人看,才可以知道真偽。被告人供述、被害人的陳述和證人證言,律師只有讓被告人知道內容,才可以知道說的是真話還是假話.律師對證據質證的基礎是被告人的態度,律師只有在開庭前知道被告人對證據的態度,才可以確定自己的質證意見,才可以確定辯護策略。如果不讓被告人庭前接觸證據,律師就無法對證據的真實性作出判斷,律師的辯護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必然是一個失敗的辯護。好在這次刑事訴訟法修訂時,明確了這個問題,規定辯護律師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就證據和事實溝通之后,律師還需要就辯護策略與被告人進行初步的溝通。說初步的溝通,是因為律師也是剛進入狀態,仍然是調查取證階段,過早地確定辯護思路實際上是不負責任的。但不等于不可以和被告人進行初步的溝通。律師首先要了解被告人就公訴人指控的事實有沒有異議,特別是對于定罪量刑有關的重要事實有無異議,這涉及律師是否有必要進行調查取證。如果對基本事實沒有異議,律師就不需要把工作的重點放在調查取證上,另外,律師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應當有個初步的意見和被告人溝通。如果律師對指控的罪名沒有異議,也需要向被告人作出分析。如果事實和罪名均沒有異議,律師只能做從輕、減輕或者免除的量刑辯護。這些都需要律師在會見時做初步的溝通,和被告人取得一致的意見。

本文李莊,律師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