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律說法:夫妻疑因噪音破門打罵鄰居(警方通報)

摘要: 8月科學教育網小李來為大家講解下。齊律說法:夫妻疑因噪音破門打罵鄰居,警方通報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樓下夫婦嫌樓上孩子吵踹門動粗被立案#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

8月科學教育網小李來為大家講解下。齊律說法:夫妻疑因噪音破門打罵鄰居,警方通報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樓下夫婦嫌樓上孩子吵踹門動粗被立案#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于今日發布一則警情通報,引起關注,內容為11月25日轄區某小區27樓住戶王某(男,32歲)與配偶黃某(女,28歲)以28樓住戶張某家生活噪音擾民為由,王某暴力破壞張某住宅房門后,兩人強行進入房內,并毆打張某及在場勸解的李某。雁塔分局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對王某、黃某立案偵查,并對二人采取強制措施。

據了解王某與黃某就樓上噪音擾民問題已多次向物業投訴,案發前也找樓上住戶交涉過,均無果。

王某與黃某夫婦暴力破門毆打他人的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謂“非法侵入住宅”,主要指無權或者無理進入他人住宅而強行闖入或者拒不退出。從表面來看王某與黃某的行為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但是筆者認為刑法具有謙抑性,犯罪的三個特征分別是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具有刑事違法性、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本案中王某與黃某的行為固然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不宜動用刑法。因為二人的行為沒有達到犯罪的程度,不需要動用刑罰進行懲戒。此外,樓上長期噪音擾民是本案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即被害人存在過錯,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給予拘留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足矣。

如果王某與黃某毆打他人的行為造成被害人輕傷二級以上的后果,那么應該以故意傷害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本案目前處于偵查階段,王某與黃某二人是否構成犯罪還需要檢察院審查認定,如果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罪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撤銷案件,如果檢察院認為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如果檢察院認為夠罪且應起訴,就應由法院進行審理。希望司法機關妥善處理此案。

噪音擾民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與法律的懲戒不足有很大的關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最高處罰才是罰款,因此讓那些噪音擾民者肆無忌憚。因此筆者建議加大對噪音擾民者的懲戒力度,方能有效治理這一社會難題。

#西安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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