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制特點意義(郡縣制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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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容:商鞅變法時,廢分封,行縣制。
2、秦統一后,經過朝廷上的兩次辯論,秦始皇決定在全國范圍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 。
3、 郡,是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級地方行政機構。
4、秦始皇統一六國后,國土空前廣袤,分天下為三十六郡。
5、后來,隨著邊境的開發和郡治調整,增至四十余郡。
6、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長官,對上承受中央命令,對蝦督責所屬各縣。
7、 縣,是郡的下級行政機構。
8、縣的長官稱縣令或縣長,由朝廷任命,主要任務是治理民眾,管理政財、司法、獄訟和兵役。
9、郡守通過每年的考核和平時的檢查,對縣令、縣長的工作進行考察。
10、特點:秦朝這套從中央到地方的統治機構,管制有明確的職責分工,既相互配合,又彼此牽制,統治機構的最高統治權掌握在皇帝以人手中,最終確保了地主階級對廣大勞動人民的專制統治。
11、這套金字塔般統治機構的建立,標志著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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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aidianfeng365本文地址:http://www.inkvzc.cn/bdf/7638.html發布于 202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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