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小學生弒母 湖南12歲弒母后續

摘要: 8月科學教育網小李來為大家講解下。湖南小學生弒母,湖南12歲弒母后續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重磅: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將下調為十二歲!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第三...

8月科學教育網小李來為大家講解下。湖南小學生弒母,湖南12歲弒母后續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重磅: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將下調為十二歲!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第三次審議稿進一步完善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規定,規定已滿12歲不滿14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王律師評:未成年人犯罪已成為當今不容忽視的法律問題和社會問題。在“湖南沅江12歲男孩弒母案”、“大連10歲女童慘案”等案件中,未成年犯罪者的作案手段極為殘忍,情節極為惡劣,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也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現在青少年成熟越來越早,不滿14歲即免于刑責的法律規定應當適時修改。低齡身份不應成為“熊孩子”肆意妄為的“護身符”,對嚴重暴力犯罪的“小惡魔”不應“一放了之”。

本次刑法修正案草案的相關規定秉持不枉不縱、精準懲戒的理念,有利于破解“法律不能管,家長不會管,學校不敢管”的社會難題,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王律師說法# #完善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規定#

#女孩被施暴 家長收女兒被虐視頻#【視頻看得叫人觸目驚心!對施暴者輕縱,就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對惡的姑息】

“13歲少年殘忍殺害6歲兒童 因未成年并不承擔刑事責任”“湖南13歲男孩弒母后不擔刑責,重返學校”……

之前每次看到類似的新聞,很多人都會呼吁:

未成年人保護,不能成為未成年罪犯保護——那樣是對未成年受害者的二次傷害。

在這事上,我又忍不住發出這種呼聲: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作惡者小而姑息之。

這事只能用“惡劣”二字形容——

廈門思明區,13歲女孩小文本在老家讀書,今年3月,她瞞著家人跑到外面學理發。因為和同伴產生口角,她被幾名女生從宿舍帶走,推進了一間房子中,毆打了2個小時,打得小文臉部變形,連母親都認不出。

?

隨后又將小文拖到小區草地,扒光衣服實施侮辱。

這還不止。有施暴者錄下了視頻后發在網上。

不止肉體施暴,還精神凌辱……這樣的霸凌,分明就是戾氣樹干上結出的惡之花。

可這群“社會人”未必會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

小文母親報警后,幾名打人者被帶到派出所,可沒多久,又離開了派出所。

小文母親稱,不希望視頻再被傳播,希望警方采取措施阻止傳播,并要求嚴懲打人者。

這是個很樸素正當的訴求:如果施暴者不被嚴懲,他們恐怕也不會反思與悔改,而留給受害者的心理陰影,也會遲遲難消。

如今,刑法已明確將刑事責任年齡有條件地調低。未滿14歲,不是萬能的豁免金牌。

此事中,這些未成年的施暴者會否擔刑責,仍得依法判定。

但無論如何,她們不應該被輕縱——作惡就是作惡,代價跑不了。

【13歲女孩被殘忍施暴,家長怒斥竟又收到被虐視頻:施暴者已刑拘 - 今日頭條】網頁鏈接

#13歲女孩被施暴長達10多個小時 衣服被扒光拍視頻#

#13歲女孩被殘忍施暴,家長怒斥施暴者,竟又收到女兒被虐視頻#

#黑龍江15歲女生弒母藏尸冷庫#

看到這個新聞,想起了北大吳謝宇和湖南沅江六年級的那個小學生,另外的兩起弒母案。

弒母是非常惡劣的刑事犯罪,15歲的年齡,犯故意殺人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肯定判不了死刑。本案后續還需司法機關進一步處理。

只是,每次發生這類人間悲劇,帶給我們的不應該只是震驚。弒母案背后,有教育的問題,也有心理健康的問題,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

未成年人犯罪,重在預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治標不治本,還應當從預防上來根治。今年6月1日,修訂后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要生效了。但即便修訂之前,有多少人知道這部法律?它絕對是一部被忽視的法律,它的功能、價值和意義遠沒有發揮。

比起悲劇發生后的嚴刑峻罰,我們更希望傷害從未發生過。

“又現弒母慘案。”10月17日下午,湖南長沙火車站附近朝陽一村小區,一名50歲左右的女子被自己的兒子用刀刺死。嫌疑人目前已被抓獲!(來自極目新聞)

#禿頭小律說法#

弒母,雖然自古偶有發生,但在我們國人的傳統倫理道德觀中,這無論如何都是一件讓人無法接受的事。

跑來倫理道德不談,就法律層面,該女子的兒子已經20多歲,屬于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不管他殺害的是誰,他都應當為自己的不理智行為付出代價。

無疑,該男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按照《刑法》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于故意殺人罪而言,法律優先考慮的是適用死刑,至于殺害自己的母親,更為主流社會價值觀所不容,也嚴重侵害了善良風俗。所以,該男子的行為不可能是情節較輕。

雖然我們不知道事發原因,但我認為這不重要,對于這種“不孝子”,還是建議嚴懲吧。

對此,你怎么看?#頭條熱榜# #長沙頭條#

@禿頭小律 關注我,在新聞中看盡人間冷暖。

【為什么頻繁發生的慘案都是在12、13歲】2月24號晚,年僅13歲的男孩與母親發生爭吵后,將母親殺害!男孩7歲時,父親癌癥去世,母親未婚艱辛撫養長大。

近年來,弒母悲劇屢有發生:

2018年12月2日,湖南益陽12歲的吳某,持刀砍向母親,母親被砍20多刀身亡。被逮捕時,男孩說“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輿論嘩然。

同樣發生在2018年12月,湖南衡陽一個13歲男孩,因為向父母要錢去網吧遭到拒絕,用錘子先后將父母錘傷后,逃離現場,父母因為傷勢過重死亡。

2019年3月,蘇北某縣13歲男孩王某因不服母親管教,雙方發生激烈沖突,男孩將母親殺害,而周圍人講,該男孩是成績優異的優等生,平時老實聽話。

面對這些悲劇,我們不得不問,為什么總是12/13歲的孩子?

孩子的問題都是滯后發生的,也就是這些悲劇的根源在早幾年就已經埋下了,只是到了12/13歲這個時期,惡果爆發了。

那問題的根源是什么?

這些悲劇的背后都有著兩個共同的原因:1.情感培養和關愛陪伴的缺失,很多孩子都是留守兒童,父母有時一年才見到一次,長期缺乏愛與溫暖,內心冷硬。2. 過于粗暴的管教方式,父母面對孩子的缺點不去找原因,想辦法解決,一味的高壓打罵,最終引發對抗。

情感培養和關愛缺失是問題的根源,而粗暴的管教就是引發悲劇的推手!

可能情感培養和關愛陪伴,對于某些家庭來說,總有些客觀的生活因素導致,但粗暴的管教方式,無疑就是父母把殺害自己的刀遞給了孩子。

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12歲少年弒母,法律真的在保護未成年人嗎?

“你把你媽媽殺了,你認為錯了沒有?”

“錯了……但是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

——吳某

(一)

繼上一起24歲的大學生弒母案過去才10多天,

12月2日晚,

湖南沅江一位12歲男孩吳某康,

因不滿母親管教太嚴,被打后心生怨恨,

而將母親用刀殺死,20多刀,面目全非。

兩起弒母案,兩位讓人印象深刻的母親。

上一位被捅的母親,

臨死也沒呼救,似還在為兒子著想;

而這位34歲的母親,

身上盡是被12歲的兒子捅的20多刀。

前一起,眾人感慨母親對兒子深沉的愛;

這一起,則讓人想問:

20多刀,那該是多大的怨恨呢?

12歲,本該是天真爛漫的年紀,

這個孩子,卻冷漠地對母親舉起了菜刀。

起因?據說很常見。

爺爺奶奶嬌慣溺愛孫子,

父親母親常年外出打工,

直到2年前,

母親因為生育了二胎,

才回家全職照顧兩個孩子。

兩年時光的相處,

沒有換來孩子的傾心孺慕

母親的嚴厲管教,再三約束,

反而成了她一輩子都沒有想到的催命符。

下葬當日,是這位年輕母親的34歲生日。

就在人們討論該如何嚴懲這個不肖子時,

吳某毫發無傷的被釋放了,

相關部門表示,吳某沒滿14歲,

不能進行拘留或進少管所,

所以被警方釋放,由家長接回監管。

輿論嘩然。

其實,這種事詬病已久。

2018年11月19日,

神木市警方偵破一起故意殺人案,

一名15歲初中女生遇害,

六名嫌疑人全部抓獲到案。

然而,這六名嫌疑人均為未成年人。

還未走上法庭,法理上就已表明可能要輕判。

2013年11月25日,

重慶一個年僅10歲的女孩,

在電梯摔打1歲嬰兒并將他從25樓扔落,

女孩李某因未成年不予刑事立案偵查。

2006年,

黑龍江一名13歲的男孩強奸了同村14歲女孩,

事后沒有承擔刑責。

……

回到本案中,

吳某只有12歲,

盡管這個“一刀切式”的年齡界定一直以來備受爭議,

但既然法律有明文規定,

因此而被釋放,倒也說得過去。

然而——

“你把你媽媽殺了,你認為錯了沒有?”

“錯了……但是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

從公開報道來看,

吳某沒有絲毫的悔意,他甚至反問媒體:

“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

  一語成讖,

短短一周時間,

吳某就成了沒事兒人一樣,

馬上要背起書包重返學校了。

而這,引發了家長們的恐慌和強烈反對:

“我孩子學校,來了個‘殺人犯’!”

情理之中。

他“無罪”了,回來了,

其他同學的安全,誰來保障?

更重要的是,

家長們要如何給孩子解釋清楚

“殺人要不要負責任”這個疑問?

人們常常用木桶定律,來講社會的短板效應。

一只木桶能盛多少水,

并不取決于最長的那塊木板,

而是取決于最短的那塊木板。

弒母男童重返學校,就是那塊亟待解決的短板。

(二)

大數據顯示,短短一天內,

微博上關于此次未成年人弒母案的關注,

已達上億人數,

有效討論多達10萬條,

這些數據的快速增長,

不僅僅折射出了人們對這樁駭人聽聞案件的難以置信,

更反映了人們對背后代表的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深切焦慮——

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負刑責,

是否真的實現了法律威懾與兒童保護之間的平衡點?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學者研究和法院統計都表明,

未成年人犯罪正在越來越低齡化。

我們不能否認,凡事都有因果。

以本案為例,

弒母只是一個結果,背后當然有著更深層次的原因。

比如,兩年的相處時間,孩子與母親的感情基礎太薄弱;

比如,爺爺奶奶溺愛的環境驟然換到了母親嚴加管束的生活;

再比如,母親管教孩子的方式太過粗暴簡單……

原因總有萬千。

然而,

如果沒有人在一開始告訴他們:

“事情的對錯并不會根據年紀來判斷”

“你們做了錯事,我們不會容忍”,

沒有人在某些行為剛剛冒出苗頭的時候,

告訴他們事情有多嚴重

那么,當孩子真的做出了聳人聽聞的惡行時,

他們會不會還覺得:

我是孩子,我所做的一切都可以被原諒。

這個社會不是對未成年人不夠溫柔,

恰恰是太溫柔了,

所以讓他們肆無忌憚。

法律應該被尊重,被維護。

但同時,也有必要與時俱進。

現在的孩子14歲,

早已經不是過去那個年代的14歲了。

我們沒14歲,打死人了不用坐牢!2015年,湖南邵東縣三名不滿14周歲的學生,用木棒重擊老師頭部,踩斷了老師三根肋骨,最終殺害了自己的老師。

我不滿14歲,殺人不犯法!去年,大連10歲女童遭13歲男孩奸殺,小女孩被捅七刀,裝進塑料袋內丟棄到綠化帶,一年以后,被害女孩家長才等到了男孩一方的道歉。

其他的見諸媒體的還有湖南婁底13歲男孩捅死12歲同學案、湖南沅江12歲男孩弒母案……

就像酒駕入刑一樣,刑法的每一次調整背后,都是一件件血的教訓,一幕幕慘痛的悲劇。

如今,不滿14周歲終于不再是一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的“護身符”,不再是壞孩子的“保護傘”。雖然法不溯以往,不是一個需要熱烈祝賀的事情,但對未來的未成年犯罪者肯定是一種強有力的震懾。

當然,只依靠刑法對犯罪年齡的修訂,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還遠遠不夠。

現在的孩子不如過去的孩子單純,受影視作品、網絡小說、游戲等影響,不少孩子小小年紀就有了暴力傾向,希望全社會都要給予高度重視。

特別是那些護犢子的,孩子犯了錯以一句“年齡小,不懂事”輕輕帶過的,教師管了孩子就發飆的家長,要認真閱讀一下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

小錯不斷,養癰遺患!

#低齡未成年人刑責范圍再調整#

【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生效】

12月26日通過了第十一個刑法修正案。這個修正案中有哪些修改需要一般人關注呢?

1)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至12歲。這幾年青少年犯罪案件頻頻進入人們視線,如2018年湖南沅江的12歲少年弒母案、2019年的13歲少年強奸10歲女童未遂后將其殺死的案件,這些案件的當事人均因不滿14周歲而無法被追究責任,在社會各界呼吁下本次刑法修正案下調了刑事責任年齡。

2)將毆打司機、搶奪司機方向盤的行為入罪,此后該類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2018年的重慶公交墜江事件導致公交車上15人無人生還,引起人們對此類行為的廣泛關注。

3)將對強奸不滿10周歲幼女的處罰上調至最高死刑。刑法修正案之前強奸罪可處以死刑的情形中不包括強奸幼女,本次修改明文將此種情形加入了可處以死刑的強奸罪條款中。希望本次修法之后能夠警示世人,不再有素媛案、百香果女孩案發生。

4)禁止處于特殊地位的男性與受其監護、教育、醫療的14到16周歲女性發生關系。今年4月的鮑毓明涉性侵養女案雖然到最后被證明是一場鬧劇,但其反映的利用特殊地位優勢裹挾、誘騙女性發生關系的行為還是強烈觸動了人們的神經。此次修法希望能給公眾帶來一個更道德的社會愿景。

#頭條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

我研究了多起弒母案后總結:符合以下3點特征的男人很危險

進入新世紀以來,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獲得極大提升,社會也有了顯著進步,但是社會上卻出現了多起令人痛心不已的弒母案:這些案例當中,原本作為十分親密關系的母子之間,卻發生了令人詫異的變化。

在這些弒母案之中最為人所熟知的一起,恐怕就是在2021年8月被宣判的“北大吳謝宇弒母案”了。

這起案件持續時間之久、兇手行為之兇殘以及其心思之縝密,都讓人們感到驚訝。

這起案件雖然在2021年才宣判,可是其發生時間卻是在2015年7月,并且直到2016年2月,吳謝宇的母親謝天琴遇害的事情才被發現。

在此之后,吳謝宇通過偽造身份、隱姓埋名等多種方式,潛逃數年之久,直到2019年才被警方抓獲。吳謝宇作為自幼就以“天才少年”方式存在的成績優異的學生,沒有人會想到他居然能夠做出這種大逆不道的事情。

并且由于出眾的智商和心理素質,吳謝宇居然憑借一己之力就能夠與警方周旋多年,屬實是讓人震驚。

就在吳謝宇被抓獲的2019年,那年的5月30日,湖南益陽,這次犯罪嫌疑人并不是一個“高智商犯罪者”,居然在因偷盜一部手機剛出獄之后不久,就成為了殺害自己母親的重要嫌疑人。

時年25歲的陶某,因為沒有工作,長期泡網吧,缺失生活能力,居然在自己母親被殺害的時候不知所蹤。

此人長期沉溺在網吧玩游戲,即使是出獄回家之后,也依然是躺在家里打游戲,需要家人將飯菜端在自己面前。

如果說前兩起案件的作案者都是成年人,具有一定被社會風氣影響的因素,那么發生在江蘇的年僅13歲的少年邵某弒母案則令人摸不著頭腦——一個成績出眾、平時性格內向的初中生,怎么就會做出這種選擇,讓自己的人生墮入黑暗呢?

作為社會當中的個體,如果我們身邊有這樣性格的人,那么其實可以加以注意,防止自己因為不慎而觸碰其敏感的神經最終招致意外。

縱觀這些案件,我們可以從其中發現許多犯罪嫌疑人的共同點。危險的男人并非表面兇狠,符合以下3點特征真的危險。

1.性格普遍極端

無論是吳謝宇還是之后的兩個人,他們的性格由于種種原因,都表現出比較極端的狀態。吳謝宇雖說成績出眾、智商較高,但也是因此,他頗有些恃才傲物、狂妄自負,這也是其在作案之后選擇與警方“周旋”的原因之一。

陶某則是因為家人疏于管教,導致自己毫無自主生活能力,成為了一種“巨嬰”狀態,導致其犯罪。

13歲的邵某則是因為生活過于單調,性格受到壓抑,平時顯示不出來,最終才釀成慘劇。

個體的性格是其心理狀態的一種外在表現,通過觀察一個人的性格特點,我們可以比較客觀地推測其心理狀態。

如果某個人的性格表現出比較極端,甚至暴戾、喜怒無常的特點,那么其心理狀態有較大可能是存在問題的。對于我們而言,一定要遠離這樣特點的人。

2.在成長過程中缺失父愛

我們看這些案例當中,作案者往往都是生活在單親家庭之中的。父愛的缺失導致他們在成長當中的情感狀態出現失衡。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基于西方的神話傳說曾進行過“俄狄浦斯情結”的研究,亦即我們平時所說的“戀母情結”。

當個體處于單親的狀態之中時,會過于依賴母親提供的情感,一方面會由于這種溺愛而變得敏感脆弱,一方面也會對母親產生一種別樣的情感:當其無法滿足自己的某些需求時,就會變得憤怒。

這其實不是歧視這些單親家庭的人,他們也是比較值得同情的。

但是我們在日常交往當中,一方面可以對這些人加以同情,一方面如果發現他們的性格存在一些缺陷時,就應更加謹慎,防止自己觸碰對方的逆鱗。

3.對于某些事物看得太重

吳謝宇之所以弒母,一方面是因為他認為母親給自己帶來的壓力太大,想要擺脫;另一方面是他覬覦更好的發展機會與前景,不想因為母親而受到限制。

陶某之所以會弒母,是因為他想要無拘無束、衣來張口飯來伸手的生活,但是其母親并不能為其提供這種生活。

邵某的動機則更加簡單,僅僅是因為母親不讓其玩手機,其認為母親的教育妨礙了其玩游戲,就殘忍地將母親殺害。

這些案例當中的犯罪嫌疑人,無論其年齡幾何、性格特征怎樣,都表現出一個特征,那就是對于某些東西看得太重,已經到了一種“把阻礙我的人都消滅”的地步。

在現實生活當中,也許每個人都是有一些愛好和目的的,但是我們實現目標是需要通過正常手段的,如果是抱有這種極端的覬覦,那么偏激的性格極有可能促使他們做出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

綜上所述,縱觀多起駭人聽聞的弒母案,盡管這些案件是極端個例,但是我們應當從作案人身上做出一些思考:當你在生活當中遇到具有上文當中提到的這些特征的個體,那么最好還是提升自己的警惕,防止自己不慎遭遇意外。

禽獸不如!湖南長沙,發生了一起泯滅人倫的弒母案。10月17日,芙蓉區某小區,樓下停滿了救護車和警車。很快,一行人用擔架從樓上抬下一名女子,只見這名女子渾身是血,十分凄慘,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據知情人士稱,遇害女子50多歲,兇手是她25歲的獨生兒子。女子與丈夫辛苦經營了一家米粉店,平日為人和善,所以生意也不錯。但兒子就是不爭氣,找了幾個工作都沒干多久,最后反而成了個“家里蹲”。事發當日,兒子找母親要錢被拒絕,遂用刀刺向了自己的母親。目前,兒子已被抓獲,案件尚在進一步審理中。

真是喪心病狂!年輕人們看了這個新聞,恐怕都要恐婚恐育了。都說養兒防老,這養的是白眼狼吧!這個兒子不自己好好找工作,專門蹲家里啃老。父母辛辛苦苦開個米粉店,本就掙不了多少錢,還要供著這個不孝子,實在是可憐又可悲!無論如何,這個啃老的兒子已經涉嫌犯罪,必須受到法律的懲罰。

本案中,兒子因為向母親索要錢財,被母親拒絕后獸性大發,竟然持刀殘害母親,其行為已經涉嫌故意殺人。

根據《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兒子持刀殺害母親,故意剝奪母親的生命,且手段殘忍,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應當予以嚴判。

父母恩情,似海深!母親十月懷胎,一朝分娩,夜夜哺乳之勞,卻換來了兒子的刀鋒相對,的確讓人唏噓!多半是和家庭教育有很大關系。當然,本案審判時,家人大概率會出具刑事諒解書為其求情。

刑事諒解書,一般是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一方,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案件結果達成和解,而由受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書面文件。比如震驚全國的北大畢業生吳謝宇弒母案,其舅舅就為其出具了諒解書,這在刑法上具有酌定從輕的效力。

最后,這起弒母案,看的我心情很是沉重。為人父母的傾盡自己的所有,無私的對待兒女,到頭來卻只換來這種結局,令人心寒。

慣子如殺子!到頭來卻被任性的兒子所殺?!在給孩子提供優渥的經濟條件之余,更應該重視教育,培養一個三觀正確的孩子,遠比給他多少財富更有意義和價值!

您認為本案中弒母的兒子應當如何量刑?歡迎留言、轉發!#長沙頭條# #長沙身邊事##25歲男子向母親要錢遭拒將母親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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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弒母案、益陽弒母案”:請遠離符合以下3點特征的危險男人

受到傳統儒家文化的影響,我國一直非常強調孝道。不論是三字經還是24孝,古人都在強調父母對子女的養育之恩,引導我們回饋父母。可隨著時代的變化與發展,越來越多年輕人的思想發生了變化。

他們從小養尊處優,想要的一切都能得到滿足。這讓他們將自己放在過高的地位上,從來沒有想過尊重父母,感恩父母為自己做出的犧牲。甚至有一些孩子會直接無視孝道,為了一時享樂或個人利益傷害父母。

令人心痛的弒母案

2021年8月份,在北京大學就讀的高才生吳謝宇被法院宣判死刑。他受到如此嚴厲的懲罰,就是因為他違背倫理綱常,親手殺害了自己的母親。心思縝密的他在犯罪過后,主動向身邊所有人隱瞞了母親已經離世的事實,并迅速逃往外地生活。

2015年時他的母親就已經離世了,可她的尸體直到2016年才被發現,可以說是十分凄慘。而在外逃亡的五年時間里,吳謝宇為自己制作了許多假冒的身份證件,多次改變自己的姓名逃避追捕。好在有關部門從來沒有放棄過追查他,最終讓他得到了自己應得的懲罰。

而2019年5月份,湖南也發生過一起同樣讓人覺得震驚的弒母案。已經25歲的陶某并沒有穩定的工作,只能一直生活在母親家里,讓母親繼續供養自己。一事無成的陶某并沒有太多追求,每天只知道待在家里玩游戲。

就算偶爾會出門,他也只會做一些小偷小摸的事情,還因為這件事情經過好幾次監獄。這次他剛剛走出監獄的大門,母親便語重心長地勸說他,希望他能好好找一份工作,開始新的人生。不愿意聽母親嘮叨的他,居然直接結束了母親的生命。

心理學家對這些情緒激動,容易做出違背倫理道德的人進行了分析,成功發現這些危險男人身上擁有下面三個顯著的特征。普通人在生活中遇到具備類似特征的男人,一定要及時遠離。

性格極端的人要遠離

不論是學識出眾的高材生,還是在家無所事事的啃老族,他們都具備性格極端這個特點。吳謝宇是一個性格猖狂的人,他自認為自己聰明,不愿意聽從其他人的教導。陶某則是一個過于懶散,成年后也不具備任何自理能力的人。

這些性格極端的人在生活中總是喜怒無常,一點小事都有可能讓他們做出相當激烈的反應。有的人能夠意識到這一點,在和別人相處時刻意隱藏自己的情緒。但遇到那些讓他們覺得生氣憤怒的事情時,他們仍然會在短時間內迅速失去理智。

控制情緒是一個人應該具備的最基礎的能力,經常出現劇烈情緒波動的人顯然不具備這個能力。這種表現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他們并沒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就算外在形象看起來足夠高大,他們內心深處仍然像一個幾歲的兒童那樣幼稚。

缺少父親的關愛

在上面提到的這兩起案件中,我們也可以發現一個明顯的共同點,那就是這兩個人都來自于單身家庭,他們的生活中只有母親,缺少父親的陪伴。這兩個人又恰好都是男人,他們并不懂得該如何與身為異性的母親和諧相處,從小便缺乏父愛的引導。

沒有父親在身邊陪伴,他們并不知道一個真正的男人是什么樣的,也不知道在遇到特殊情況時該如何作出反應。孩子的成長需要父母雙方的陪伴,缺少了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導致孩子出現心理失衡。

同時心理學家提出,只能感受到母親關愛的男人更容易出現戀母情結。身邊的親人如果沒有意識到這一點,不提前對他們進行正確的引導,孩子的內心就會變得更加敏感扭曲。這時兒子會對母親產生特殊的依戀感情,并對母親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一旦母親無法滿足這些要求,他們就會立刻變得憤怒暴躁起來。

太過看重某樣東西

這些人雖然性格極端,但大部分情況下只會虛張聲勢的發脾氣,并不會真的動手傷人。上面提到的這兩個男人之所以對母親痛下狠手,是因為他們太過重視自己想要的東西,并將自己的母親當做需要鏟除的障礙。

或許每一個人都有想要得到的東西,或是想要守護的物品,但我們并不會讓這些東西成為自己的執念,為了一個物品或一件事情傷害別人。如果一個男人過分看重某樣東西,甚至會為了得到這件東西不擇手段,我們就需要對他們提高警惕了。

一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行,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他們的性格。借助這些已經發生的悲劇,我們總結出了這些心狠手辣之人所具備的三種特征。如果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遇到了同時符合這三個特征的男人,最明智的選擇就是及時離開,不要輕易和他們發生爭執。

#六年8起弒母案 未成年人作案占6起#

9月3日,記者從此案的公訴機關獲悉,吳謝宇目前已經上訴,案件正等待進一步處理中。

在一審的庭審現場,吳謝宇第一次直面公眾,親口供述了弒母動機和逃亡經過。但其動機與行為之間的巨大反差,也呈現出兩個完全不同的“吳謝宇”。對此,有犯罪心理學家對記者分析稱,目前很難對這種反差進行準確判斷,由于求生欲使然,吳謝宇“對動機的描述有可能不是全部事實”。

而在吳謝宇案背后,近年來,連年發生的“弒母案”也應當引起關注。

事實上,吳謝宇弒母的案件并非孤例。記者僅就公開報道梳理發現,包括吳謝宇案在內,從2016年至今已有8起焦點性的弒母案件見諸報端。

2020年5月23日,山東一名離異后帶著女兒生活的女律師,被自己15歲的女兒勒死在家中。事后,張的女兒反鎖了家門,一個人和行李箱中母親的遺體一起待了兩天一夜,直到東窗事發。

2020年2月,四川省眉山13歲男孩與母親發生爭吵后,趁熟睡用菜刀將其殺害,隨后淡定打電話報警自首。其母親剛36歲,是單親媽媽,獨自將孩子撫養長大。

2019年3月,江蘇建湖縣年僅13歲的邵某因不服母親管教,在與母親楊某發生激烈沖突后,用菜刀將母親活活砍死。據媒體報道,孩子的父親長期在外打工,較少回家,而母親也有些強勢。

2019年,湖南省衡陽市13歲少年羅某因為家庭糾紛先后將父母錘傷后逃逸現場,父母因傷勢過重死亡。

2018年,湖南沅江市12歲少年吳某因為不滿母親管教太嚴、被母親打后心生怨恨,將34歲母親殺死在家中臥室。據悉,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我殺死的是我媽媽”

2018年,山東濟南一24歲大學生持刀捅死了自己的陪讀母親。據媒體報道,其母在小區里租了房子陪讀,平時和其他員工的交流比較少,不大說話。

2017年,四川達州大竹縣文星鎮一名13歲初中生袁某因為怨恨母親對其管教過于嚴格,持刀將自己的親生母親殺害。據悉,袁某平日由爺爺奶奶帶大,平日還是學校里的“優秀班干部”。其父母平時對其管教很嚴,沒少挨打……

檢察院確認“弒母者”吳謝宇已上訴,專家稱難以進行準確的心理像

“21歲小伙子被14歲男孩活埋了”。21歲男子毛某某經同學介紹與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男,14歲)女友相識后,郭某某對受害人跟蹤其女友不滿產生報復念頭,遂糾集吳某等8人(均系末成年人)于7月29日至 30日多次對毛某某進行毆打致其昏迷后掩埋,根據犯罪嫌疑人供述,在永昌縣城關鎮一山坡處找到毛某某被掩埋的尸體。目前, 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警方通報21歲男子遭多人毆打活埋##普法行動-律師來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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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律說法】

令人震驚!年僅14歲的未成年人竟然將一名21歲的男子活埋,這樣的做法實在是超出了一般人的認知,當然做出了這樣瘋狂的行為,必要承受嚴重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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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郭某某等人涉嫌故意殺人罪。

為了發泄對毛某某的不滿,何某興產生了報復意圖,糾集多人毆打毛某某,將毛某某毆打昏迷,此時郭某某等人誤以為毛某某已經死亡,所以將其掩埋。可見,郭某某在主觀心態上追求毛某某死亡結果發生的,也就是具有非法剝奪毛某某生命的犯罪故意。

雖然毛某某是因為被掩埋窒息死亡,不是被打身亡,但是由于掩埋行為還是由郭某某等人實施的,毛某某窒息死亡的結果仍然是郭某某等人希望發生的,沒有超出郭某某的預料。

這屬于刑法意義上的犯罪手段錯誤,這種錯誤不影響罪過的性質,沒有造成非預想的犯罪結果。

所以,郭某某等人仍然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犯罪故意,客觀上導致了毛某某的死亡,涉嫌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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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某某等人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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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規定,案發時郭某某已經年滿14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涉嫌性質嚴重的故意殺人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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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某某等人是否會被判處死刑?

《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何某興犯罪時不滿18周歲,因此不會被判處死刑包括緩期二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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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郭某某不滿18周歲,要被依法從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最終,可能會被判處1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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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除駕駛機動車犯罪外,附帶民事訴訟不判賠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也不行。因此,被害人的近親屬不能要求高額的死亡賠償金,只能要求喪葬費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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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近年來低齡犯罪現象受到輿論廣泛關注,如湖南婁底13歲男孩捅死12歲同學案、湖南沅江12歲男孩弒母案、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童案等。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施行意味著,我國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將調整為12周歲。這不僅有利于保護受害者的人身權益,也將從源頭上遏制低齡犯罪頻發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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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葉帥浩律師,帶你看盡世間百態,避開法律陷阱。

#電視劇底線征文#湖南長沙23歲的女孩兒車莎莎從貨拉拉車上跳窗之后搶救無效不幸離世。被告人司機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這起案件被電視劇《底線》翻拍。

底線這部劇翻拍了不少熱門案件,比如聊城于歡案,吳謝宇弒母案,江歌案,貨拉拉女生跳車身亡案等等,最高院也參與了拍攝指導。快速回顧一下貨拉拉跳車,按去年2月6號一個寒冷的夜晚,車剎剎為搬家,晚九點,坐上一輛貨拉拉面包車,從長沙市岳麓區天一美庭到步步高梅溪湖高級公寓。九點半,貨拉拉司機在曲苑路撥打120和110,表示車莎莎在曲苑路跳窗。事后家屬發現不到十公里的路上偏航了三次,當120救護車抵達現場的時候,車剎已經倒在血泊之中,昏迷不醒,隨后被緊急送醫院搶救。兩次開顱手術之后,他在去年的2月10號搶救無效去世。令人心酸,

底線把這個案件搬上了熒幕,將女孩子在夜晚坐在車上一次次被司機偏航的恐懼演繹了出來。這部劇中有司機明顯剎車的動作,但是真實案件警方告知現場沒有明顯緊急剎車的痕跡,這是一個疑點。最后我們提醒,乘坐網約車的,行車應有錄音,偏航應有預警平臺,司機、乘客都要有明確的安全意識,避免類似悲劇的發生。

湖南湘潭政法委原副書記陳震龍,居然43次用假身份證與情婦開房,從2015-2019年,時間跨度長達數年。

不僅讓人產生疑問,為何陳震龍會和北大弒母案主角吳謝宇都會從事使用假身份證這項違法犯罪活動呢?

我們都知道吳謝宇是因為殺母在逃,通過不法途徑獲得假身份證,以試圖逃避法律的制裁。

湖南陳震龍則是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公安系統,為自己制作了假身份證,而且從事的是違反公序良俗的非法活動。

1969年出生的陳震龍,從基層民警干起一步步走上政法委領導的崗位,但沒想到,對于政法業務的精通卻成為了他違法犯罪的便利,可謂是令人瞠目結舌。

吳謝宇和陳震龍都因為使用假身份證獲得了依法依規的處理,罪有應得,相關部門想必也會持續加強對使用假身份證的打擊力度,讓這些不法分子無機可乘。

#媒體人周刊# #落馬官員43次用假身份證與情婦開房# #湘潭頭條#

#今日說法# #環島離心力殺妻騙保# #泰國普吉島殺妻騙保案# #四川弒母騙保案#

事實上,近年來,殺人騙保案時有發生,多數作案者都是沖著騙取巨額保險金,不惜將信賴自己的親人、愛人無情殺害。最典型的,當屬泰國殺妻騙保案。

2018年10月29日,天津女子張某潔在泰國普吉島一酒店泳池內死亡,這并非一起單純的溺亡事故,而是蓄謀已久的謀殺,兇手正是死者丈夫張某凡。

至于其殺人動機,張某潔家屬在案發后意外發現,張某凡曾為張某潔購買了多份保險,總保額近3000萬元,受益人為張某凡一人。顯然,詐騙巨額保險金是其殺妻的誘因。

除上述兩個案件外,不同手段的殺人騙保案也于近年頻繁上演。如2020年曝出的湖南一中年父親楊某發,為了騙取保險金,故意制造人為保險事故,將38歲智障兒子殘忍地推入大海,導致兒子身亡的事件。還有2018年四川弒母騙保案,以及遼寧一起交通肇事牽出的丈夫殺妻騙保案等,都令人震驚。

保險公司有這么“好騙”么?或面臨數罪并罰

上述殺人騙保案多數發生在人身險領域。這主要源于,在人身險保單的合同會約定,被保險人一旦發生保險責任范圍的死亡、傷殘、疾病等,保險公司應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險金。

因此,為了達到騙取高額保險金的目的,投保人會不顧法律與道德約束,鋌而走險,制造意外事故、蓄意謀殺,加害被保險人。

殊不知,針對保險詐騙,我國刑法早已作出懲治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保險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此外,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二款明確規定,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即保險詐騙罪與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并罰。

可見法網恢恢,這些以騙取巨額保險金為目的,故意殺人的作案者,陰謀非但不能得逞,還將面臨“人財兩空”、數罪并罰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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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種愛叫做“父母請松手”

“媽媽,請您松松手,我有點喘不過氣來!”這是相當一部分孩子的心聲,是媽媽對孩子關注過度后的反應,所謂“過猶不及釀成悲劇”。就像畢淑敏說的那樣:“天下的父母,如果你愛孩子,一定讓他從力所能及的時候,開始愛你和周圍的人。這絕非成人的自私,而是為孩子一世著想的遠見。”

01

我們先來看兩個案例。

去年11月16日,南京警方發布通報,該市玄武區居民李某某因家庭管教等原因,與其母謝某長期存在矛盾。11月12日晚,南京市第十三中學學生李某某,晚上10點下課回家后在寫作業時,遭到母親說教、辱罵,在情緒激動的情況下,李某某用菜刀將母親殺害。

去年青島的一起弒母案引起了公眾的熱議。

弒母的兇手是一名15歲的花季少女,她的母親張某早年離婚,一個人撫養女兒長大,對女兒的要求也一直非常嚴格。女兒今年15歲,在青島一所名校讀高一,光一年的學費就要三萬多。

5月25日那天,女兒假借給媽媽按摩的機會,用早已準備好的繩子把媽媽活活勒死。

根據媒體的報道,女兒的殺人動機是“媽媽太嚴格”,因此心懷怨恨。前一天還在學校的時候,女兒就下定決心,要殺了媽媽。

很難想象,母親在被孩子拿繩子勒死時,內心有多么絕望和痛苦。自己傾其一生給的愛,換來的竟是這樣的恩將仇報!

正如教育家史賓塞所說:“對孩子的一次喝彩,勝過百次訓斥。喝彩和鼓勵,可以讓自卑的孩子走出泥沼。”

這樣,就算孩子成績不理想,他的人格也會健全,在未來的道路上不因為短暫的失敗而放棄自己,不因為別人惡意的評價而認為自己真的差勁。

02

藥家鑫的父母曾坦言,自己對藥家鑫的管束太嚴格了。小時候學鋼琴,學不會就打手;與小朋友鬧了矛盾,不問對錯都要挨罵。同時,管束嚴格與高要求是密不可分的。

家長會有一種意識,我對你要求如此之嚴,你還不優秀,怎么對得起我們?其實孩子對于這種期待十分恐懼,他一方面受不了如此大強度的練習,又不想讓父母失望。這樣矛盾的心態又不敢告訴父母,害怕自己會得到更嚴厲的懲罰。長久重壓之下,如藥家鑫這樣的人心理就已經變態了,殺人也許是他無意識的一種發泄。

可怕的是,這樣的家庭悲劇,已經不是第一起了。

2016年,北大弒母案震驚全國。兇手吳謝宇把母親殘忍殺害后,分尸藏在家中,還給家里裝上了監控,謀劃之精密,手段之殘忍,令人咋舌。

2018年,湖南沅江一名12歲的孩子,就因為母親勸他不要抽煙,他就拿著菜刀,連砍母親20多刀,致使現場血流成河。

還有去年2月,四川一名13歲的男孩和母親因為瑣事發生爭吵,男孩一怒之下,就將母親殘忍殺害。

都說“世上只有媽媽好”,究竟是什么時候,連當媽都成了高危職業呢?

奧里森·馬登說:只有歡樂、無憂的環境才能催發能量、智慧與無限的可能性,而枯燥、冷漠與壓抑的氣氛,只能讓孩子的心靈能量寂然,從此窩在某個角落一聲不響。

03

知乎上有個問題:父母的高期待,會對孩子造成什么影響?

有個高贊回答是:會把孩子壓成平庸的廢材。

因為家長的高期待,會削弱他們對孩子的激勵,導致孩子無法從父母那里獲得肯定。

從而讓孩子產生自卑,甚至有自我否定的心理。

父母希望孩子成才本沒有什么過錯,但是如果對孩子要求太高,很容易物極必反,最后傷及孩子一生。

最近北大教授的“學渣”女兒火了!

北大教授丁延慶從小就是學霸,6歲就能背下整本新華字典,本科就讀于北大,后進入哥大深造,獲得教育學博士學位。

一看這履歷就知道他的智商必定不輸人,他的太太也是北大高材生,可以說是黃金搭檔組合。

但也就是這樣的一對夫妻卻生了一個學渣女兒,他對于女兒的學習感到很無奈,明明夫妻兩人的智商都不低,偏偏女兒就不是學習的料,除了認命別無他法。

同樣,北京大學副教授蔣承說:

因對教育落后恐慌,導致每對父母都鉚足了勁,推著孩子往前、再往前。

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說,家庭教育是教育的第一篇章。

在家庭中,家長是最細致、最有才干的雕塑家。

家長的態度和所說的話,就是雕塑家的刻筆。

因此,家長的一言一行,注定著孩子未來的走向。

愿所有的家長,都不是致病源,而是孩子最溫暖的藥。

#北大教授吐槽女兒:她教我認命#

1949年5月,毛主席接見完陳正人,當臨行之際,他突然表情嚴肅說:“你幫我找一個人,就算挖地三尺,也得找到他,為人民報仇!記住,一定要活捉!“

毛主席說的這個人,就是江西人稱“活閻王”肖家璧。陳正人時任江西市委書記,而肖家璧也跟他有著殺母的血海深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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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家璧,江西遂川人,1911年,武昌起義后,他仗著家里有錢,自己買了一些槍炮,籠絡了當地一些地痞流氓,湊成了一個百人的民兵團,還自詡為團總。

可他表面上說保護遂川百姓,暗地里卻干著這些不法當:鴉片貿易,拐賣人口,收保護費、過路費等,無惡不作,他還到處欺壓老百姓。

1927年,毛主席帶著秋收起義的隊伍向羅霄山轉移途中,臨時在遂川一個小鎮休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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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肖家璧趁著我軍戰士沉睡之際,突然發起偷襲,起義部隊被打散。

這次偷襲造成我軍犧牲了50多名戰士,4連的紅軍只剩了不到30人,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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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毛主席在赤衛隊戰士的保護下,沖出包圍,匆匆奔上了附近的井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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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毛主席深深地將“肖家璧”這個名字記在腦海里。他也在籌劃一場復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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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1月,毛主席選好時機,帶領部隊在大坑一帶同肖家璧靖衛團打了一仗,把他們打得落花流水,匪徒被一舉殲滅,可惜沒有抓到肖家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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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肖家璧逃脫后,在蔣軍的扶持下,又重新抗大了武裝,一直在等待機會騷擾和襲擊我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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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肖家璧逮到了這個機會,他趁著紅軍主力離開井岡山到瑞金發展之際,突然,帶領土匪武裝猖狂地攻上井岡山,搶奪了井岡山根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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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肖家璧在井岡山根據地開展了慘無人道的大屠殺,他甚至還提出“石頭要過刀!茅廁也要過火!人要換種!”的兇殘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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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家璧還對“大小五井”實行大燒大殺。他們“三天殺一次、五天燒一回”,來不及撤走的紅軍傷員,被聚集到一起,集體掃射;戰士們療養的醫院被燒為灰燼;藏匿紅軍的村莊被屠戮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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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五井原有村民123戶,69戶人家都被殺光,房屋全部被燒殺,共殘殺了革命群眾和紅軍戰士2000多人,欠下紅軍一筆血債,當地老百姓給他起來個外號叫“肖屠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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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解放大軍向湖南進軍,沒想到肖家璧不但不知道悔改,竟更加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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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甚至還在一次土匪武裝的“鼓氣會”上,狂妄地提出要打游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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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正人回到江西后,馬上開會,并組織派遣一四二師開始剿滅肖家璧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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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剿匪動員大會上,當戰士們知道肖家璧的罪孽后,大家義憤填膺,紛紛舉手表態:“重上井岡山,活捉肖家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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剿匪的消息傳出后,肖家璧的手下們早已經嚇破了膽,就沉不住氣,紛紛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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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肖家璧也害怕起來,立即帶著二十幾個心腹,跑到了深山老林里躲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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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管肖家璧如何躲藏,他的藏身之處被透露后,很快便被解放軍搜山部隊擒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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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11月秋,肖家璧被送到批斗臺,老百姓們爆發出巨大的歡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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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場,法官列舉了肖家璧的罪行,現場群眾義憤填膺,情緒越來越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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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一名背著孩子的婦女,跳上批斗臺,上前就直接給肖家璧“啪”“啪”兩耳光,接著,她又狠狠地揪著他的耳朵,開始講述肖家璧給她帶來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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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個平日里囂張跋扈的肖家璧,早已沒了昔日的威風。他疼得直咧嘴,臉皮痛苦地扭曲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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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在公審大會上肖家璧被判處極刑,被當場立即執行!現場百姓們拍手稱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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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謂,多行不義必自斃,一切違背民心的人終將會被正義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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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井岡山會師##歷史#

一部劇,有了那么多體制元素,網友沉重、少了娛樂心情。近日,網友等來了一部據稱是今年“最硬核”的電視劇,以社會大事件為創作背景,由靳東、王勁松主演,不少網友直呼“真敢拍”!

北大文學院蔡博士前幾年寫了一本書叫《村上春樹創作的七件武器》,論述了著名作家村上春樹小說創作的技巧,排在第一位的就是以社會大事件為創作背景。看來在中國這個創作技巧挺好使,很多的知名創作人都在使用。

從熱播的電視劇《底線》就可以看出來。

該劇涉及的都是老百姓熟悉的真實案件。于歡辱母案、江歌遇害案、吳謝宇弒母案、主播猝死案等,這些是個個都敏感的案件,《底線》全都編了進去。

更令人驚奇的是,這部劇的監制也夠硬核。最高人民法院、中共湖南省委宣傳部、湖南廣播電視局指導創作;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監制。

這么多政府元素進入一部電視劇,是以前網友沒有看到的。

由靳東、成毅等領銜主演的法治劇《底線》9月19上線湖南衛視、芒果TV、愛奇藝15天來話題不斷,熱搜不斷,原因有很多——

1.流量+實力演員主演(流量成毅【圖2】+實力靳東)

2.藝術來源生活,看劇更多的是共鳴,該劇有10個案件,他們都是有案件原型的,為了更好的演出效果劇,中故事情節做出了更改,這些故事大多都是人們知道的,而且已經發生的事情,為了悲劇不再重演,為了更好的防范類似的故事發生,讓看劇者看法,懂法,知法,會用法是初衷!

《主播猝死案》

《辱母殺人案》——于歡案

《撫養權變更案》

《醉酒死亡案》

《奶茶加盟案》

《被閨蜜男友殺害案》——江歌案

《高校生弒母案》

《丁克夫妻案》

《癌癥母親案》

《音樂家案》

3.【圖5圖6*】強大的底班(導演劉國彤)+最高人民法院以及眾多法院參與+內容具有專業度!

歡迎補充![鼓掌][鼓掌][鼓掌]

4.看到《底線》中方遠和妻子李小樂吵架視頻,原來法官也吵架呀,相互的指責,吵著吵著,終極法寶就出來了——離婚,像極了現實生活中的我們[捂臉][捂臉][捂臉]

這背后有什么樣的故事呢???

#電視劇底線征文#

本文湖南小學生弒母,湖南12歲弒母后續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