娟姐看法:干部要求關店(被拒后撂話“你等著”)
8月科學教育網小李來為大家講解下。娟姐看法:干部要求關店,被拒后撂話“你等著”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1月26日,山東濰坊,一名女干部來到一家便利店后,上來就要求老板馬上關門,理由就是一句話“防控工作需要”。老板回答說,我們遵守規定,但要有文件,因此老板讓女干部出示文件給他看。
可女干部卻說“沒有文件”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你這店是關門的。老板不認可這一說法,據理力爭,再次要求女干部要先出示文件,才同意關店,并提醒女干部,如果沒有文件就強行要求關店是違規的。
此時,女干部感覺自己被“冒犯”了,并不耐煩地說道“沒文件、沒文件!”老板不同意并堅決要求對方出示文件。
萬萬沒想到的是,女干部隨即氣沖沖撂下一句話狠話一句“你等著!”說罷,女干部推開店門,與同行人員走出店外。
據了解,事后便利店被人以“非民生保障”為由,舉報并關店。待社區解封后,該便利店才重新營業。
1、現在實體生意本來就不好做,大環境下,老板開門做生意也不見得能收回當天的人工、水電費及鋪租等成本開支,但能收回一點是一點,所以老板堅持要看文件才關門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而強行要求商戶關店,是一種強制措施,是行政具體行為,適用《行政處罰法》規定。
2、我們目前不知道這位女干部是什么身份,但即便其有執法權,其執法行為也已經違法了。
首先,《行政處罰法》第37條規定,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也就是說,只要是涉及到行政執法的,必須兩人以上且必須向當事人出示證件。可視頻中清楚顯示,兩人既沒有身穿制服,也沒有出示證件,很明顯程序上已經違法了。
其次,《行政處罰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具體而言,即便當事人的行為確實是違法了,也有權為自己的行為,進行陳述和申辯,且當事人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這一點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最后,《行政訴訟法》第34條明確規定,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個人或單位,需拿出證據和規范性法律文件,證明其一方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也就是說,當事人提出質疑時,作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女干部有義務拿出規范性文件,來證明自己要求便利店老板關店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否則老板有權拒絕。
3、這位女干部應當是屬于基層工作人員,其職責是為群眾服務,應當聽民之所意,并結合現行政策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
如果群眾出現不理解工作時,還應當做好耐心解釋工作,并堅持執行中央防疫工作“人民至上”的宗旨,而不是利用手上的權利在自己能力范圍內最大限度的為難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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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aidianfeng365本文地址:http://www.inkvzc.cn/bdf/39788.html發布于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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