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屬于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屈增輝律師:“拉橫幅放喇叭討彩禮”小伙發聲)

摘要: 8月科學教育網小李來為大家講解下。彩禮屬于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屈增輝律師:“拉橫幅放喇叭討彩禮”小伙發聲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你家女兒和我過了一個月不過了...

8月科學教育網小李來為大家講解下。彩禮屬于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屈增輝律師:“拉橫幅放喇叭討彩禮”小伙發聲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你家女兒和我過了一個月不過了,請還我家彩禮錢!”近日,河南駐馬店,侯先生將一臺車兩邊拉上橫幅,車頂加上喇叭,長時間停在一棟居民樓下喊話“還我彩禮。”

原來,候先生經人介紹認識了妻子后結婚,為了辦婚禮,他家花費了51.8萬元,但妻子僅僅和他生活了一個月就借故回了娘家幾個月不回來,還拉黑了他的電話。妻子既不提離婚也不回來住,他只好出此下策在樓下喊話。

1、這也太過分了,即便夫妻之間婚后覺得不合適,完全可以提出來和男方商量,離婚也好,要求改正接著過也好,不能采取這種冷處理方式。這樣只會激化矛盾!有網友認為法律應當保護這樣的男方,也有網友認為這不就是以結婚的理由騙彩禮搞詐騙嗎?

2、那么,法律對于彩禮到底是怎么規定的?假若侯先生提離婚,彩禮能要回來嗎?

彩禮,是一種在婚前男方本人以及男方的親屬以結婚為目的,給付女方一定財物的行為,也可以理解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所以,法律對待彩禮的基本態度是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的,彩禮原則上不予退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彩禮應當退還。

具體案件中,彩禮應否退還、退還多少,應該從當地習俗、夫妻分開的過錯、彩禮的使用途徑以及生活時間長短等因素確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五條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三種情況,女方應當退還男方彩禮。

本案中,侯先生與妻子結婚一個月,妻子即用行為表明不愿意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堪稱共同生活時間極短。同時,由于二人已經結婚。所以,侯先生想要回彩禮,必須提出離婚才行。具體到退還的比例大約在50%-80%之間!

3、侯先生為娶個媳婦,花費50多萬元,也許是他家兩代人的積蓄,其內心的不甘和憤怒可見一斑。所以,對于侯先生的岳父岳母及妻子而言,積極處理矛盾才會避免將小矛盾釀成大矛盾。

對于這件事,你認為女方該退多少彩禮呢?#頭條熱榜##拉橫幅放喇叭討彩禮小伙:33天就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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