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國稅局 惠州國稅局歷任領導)
8月科學教育網(wǎng)小李來為大家講解下。惠州國稅局,惠州國稅局歷任領導)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惠州稅務局發(fā)布欠稅公告,190家公司欠稅金額合計3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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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發(fā)布了欠稅公告(2022年第2號),將截至2022年3月31日惠州市欠繳稅款200萬元以上的企業(yè)(單位)予以公告。
欠稅公告共計190家公司,涉及房地產(chǎn)、電子科技、醫(yī)藥、家居、環(huán)保科技、進出口等行業(yè),欠繳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chǎn)稅、印花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稅款共計3023681770元。其中,有4家公司欠繳的稅款金額超過億元,分別是:
1.惠州市泰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欠繳土地增值稅147577648.9元;
2.惠州市博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欠繳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合計139891423.9元;
3.惠州市華某投資有限公司,欠繳土地增值稅111122684.1元;
4.廣某某僑(惠州)房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欠繳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chǎn)稅、印花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合計10382696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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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25家公司因虛開普通發(fā)票被確定為失信主體,或涉嫌虛開發(fā)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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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發(fā)布了一則公告,即關于對惠州市安某貿(mào)易有限公司等25戶企業(yè)進行《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確定書》公告送達的公告,以公告送達的方式向惠州市安某貿(mào)易有限公司等25家公司送達《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確定書》。惠州市安某貿(mào)易有限公司等25家公司存在虛開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的行為,其中,有7家公司經(jīng)稅務機關檢查確認走逃(失聯(lián)),被稅務機關確定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并公布失信信息。因涉嫌虛開發(fā)票罪而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5家公司涉及酒店管理、建材、廣告、管理咨詢等行業(yè),虛開的金額從20多萬元至480多萬元不等,例如:惠州市榮某貿(mào)易有限公司,在2019年04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對外虛開普通發(fā)票96份,票面額累計487.54萬元。稅務處理處罰:對其上述開具的96份發(fā)票定性為虛開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上述25家公司都被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但根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第五十七條的規(guī)定,虛開發(fā)票罪的立案追訴標準由原來的虛開票面額40萬元以上,調整至虛開票面額50萬元以上或者虛開100份且虛開票面額30萬元以上,因此,對于上述未達到立案追訴標準的,由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即可。
但是,對于超過了立案追訴標準的,并不是說一定會被判處刑罰。如果具有自首、認罪認罰、坦白等情節(jié),積極補繳稅款的,屬犯罪情節(jié)輕微的,可以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爭取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何律師在12309中國檢察網(wǎng)進行搜索,并未搜集到惠州地區(qū)有關虛開發(fā)票罪的相對不起訴案例,以下是廣東其他地區(qū)的相對不起訴案例,僅供參考。
1.1.案例一:方某某虛開發(fā)票案
1.2.案號:遂溪縣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遂檢刑不訴〔2021〕30號)
1.3.簡要案情:方某某在網(wǎng)上聯(lián)系,并多次通過微信向他人購買了以6家公司為名義虛開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共十二張,價稅合計1089968.68元。
1.4.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方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規(guī)定的行為,但鑒于其犯罪情節(jié)輕微,具有自首情節(jié),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將抵扣的企業(yè)所得稅補繳完畢,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無前科記錄,且自愿認罪認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方某某作不起訴處理。
2.1.案例二:黃某某虛開發(fā)票案
2.2.案號: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穗南檢二部刑不訴〔2021〕Z1號)
2.3.簡要案情:黃某某居間幫助廣州A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王某某獲得虛開的發(fā)票30張,價稅合計人民幣2925440元。
2.4.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黃某某介紹他人虛開發(fā)票,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的規(guī)定,構成虛開發(fā)票罪。但鑒于被不起訴人黃某某有從犯、坦白、認罪認罰、退出全部、涉案企業(yè)已補繳全部稅款的法定、酌定量刑情節(jié),決定對其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3.1.案例三:溫某某虛開發(fā)票案
3.2.案號:東莞市第一市區(qū)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東一區(qū)檢刑不訴〔2020〕168號)
3.3.簡要案情:溫某某系A有限公司實際經(jīng)營者,溫某某通過他人虛開了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約16張,發(fā)票金額共:1445049.52元,發(fā)票稅額共:43351.48元。
3.4.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溫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規(guī)定之行為,但鑒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系自首且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之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決定對溫某某不起訴。
4.1.案例四:林某某虛開發(fā)票案
4.2.案號:東莞市第二市區(qū)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東二區(qū)檢刑不訴〔2020〕2號)
4.3.簡要案情:林某某先后通過他人購買虛開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共計270萬元。
44.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林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規(guī)定的行為, 構成虛開發(fā)票罪,但犯罪情節(jié)較輕,自愿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林某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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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稅務局發(fā)布2021年第4號欠稅公告,152家公司欠稅23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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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發(fā)布了《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欠稅公告(2021年第4號)》,將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惠州市累計欠繳稅款200萬元以上的企業(yè)(單位)予以公告。
本欠稅公告共涉及152家公司,欠稅金額共計2318054434元。其中,有兩家公司欠繳稅款的金額超過億元,分別是:
1.惠州市新某房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欠繳土地增值稅323816036.8元;
2.惠州市博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欠繳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共計13989177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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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二手房買賣個稅將降為1%啦!
9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發(fā)布了關于公開征求《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關于調整惠州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根據(jù)通知顯示,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將調整惠州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至日期為2021年10月21日。
目前,征求意見已到期,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這個調整對惠州樓市有什么影響呢?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費用降了!#廣東多地調整二手房交易個稅#】好消息~又可以省一筆錢啦!近日,廣東多地正式官宣——11月起,二手房交易個稅調整為1%!東莞市稅務局、珠海市稅務局、肇慶市稅務局、江門市稅務局、惠州市稅務局、揭陽市稅務局分別發(fā)布公告稱:11月1日起個人轉讓二手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5%。(來源:廣東發(fā)布 網(wǎng)頁鏈接)
好消息!好消息!!惠州二手房交易個稅減半!!!
為了進一步推進區(qū)域間稅務執(zhí)法標準統(tǒng)一,公平二手房轉讓稅負,提升辦稅便利度,降低征納成本,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惠州市稅務局發(fā)布個稅減半公告,2021年11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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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哈今天奇葩事情你們覺得呢?由于我的社保是97年在惠州大亞灣買的。到上個月止已經(jīng)買了232個月。(期間有斷繳過)本想轉來深圳,但原來深圳不認年限。就一直沒有轉到深圳。可我目前長期在深圳,繳費前幾個月都是在微信app里面清繳社保的。這個月就一直登陸不上。打惠州12345和12333那一頓語音服務真是熱情得我想吐。沒有辦法,今天決定冒疫情風險前往惠州大亞灣,于是百度了惠州社保局,到達后才1:40,問工作人員說要2:30才上班。好不容易熬到2:30,工作人員說我搞錯了,該地方是勞動局。于是又到了一個社保局,社保局說要到碎物局,碎物局叫我要到行政服務大廳。經(jīng)過一番折騰,總算把費用交了。老婆一頓埋冤。說我這也不是那也不是,總兒言之,說為啥不在深圳買?于是打電話問深圳,說要個醫(yī)保證明,于是又來到社保局窗口,其等八等的終于能到我,說打個證明。工作人員告訴我要先辦停保,再到稅務局打印。我實在不想折騰了。干脆回深圳吧。
2022年高新技術企業(yè)培育入庫開始啦
根據(jù)《關于組織開展惠州市2022年高新技術企業(yè)培育入庫工作的通知》,2022年高新技術企業(yè)培育入庫開始啦~~
高新技術企業(yè)培育入庫相關政策:完成市培育入庫的企業(yè),在2022年申報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并獲得市科技局推薦的,于當年給予5萬元/獎補。
一、入庫條件
(一)在惠州市內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獨立法人企業(yè)。
(二)從未獲得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和培育入庫資金獎補。
(三)擬于2022年申報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的。
二、申報方式
(一)企業(yè)于2022年6月15日17:00前登錄惠州市科技業(yè)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網(wǎng)頁鏈接)進行注冊,填報提交《惠州市高新技術企業(yè)培育入庫申請表》,并在附件模塊上傳申請表的簽字蓋章掃描件。
(二)縣(區(qū))科技主管部門應做好形式審查并于6月20日前完成網(wǎng)上推薦。
(來源:惠州市科學技術局)
高新技術企業(yè)培育是確保高新技術企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的長期基礎性工作。如果企業(yè)暫時達不到高企認定的條件,可先申請培育入庫,充分享受培育政策的紅利,待培育成熟條件具備再進行認定申報。高企培育入庫與高企認定申報的條件相似,但又有所區(qū)別。
根據(jù)《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組織開展廣東省2022年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工作的通知》(粵科函高字〔2022〕602號,2022年高企認定申報的范圍如下:
(一)?在我省行政區(qū)域內(不含深圳)注冊1年以上的居民企業(yè),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guī)定,可申報高企認定。
(二)?2019年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yè),今年高企資格期滿終止,須提出重新認定申請。2019年認定為高企的企業(yè),名稱或注冊地發(fā)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相關事項變更,同時完成高企年報填報,再進行高企認定申報。
(三)?2020年、2021年認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滿,不得提前申報認定。
#高新技術企業(yè)##高企##高企認定#
深圳市國稅局是正經(jīng)的公務員單位,工資福利待遇很有優(yōu)勢,令很多人羨慕不已。深圳市是我國特一線城市,市民素質普遍較高,對入編公務員要求應該是較為嚴格的;最起碼應該是一本院校畢業(yè)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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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吶,事實很打臉啊。相比較北京上海廣州市國稅局而言,深圳市國稅局錄用人員生源質量算是最高的,但是院校依然是五花八門啊!我們看看深圳市國稅局錄用公務員主要來自哪些高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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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985高校: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復旦大學、南京大學、浙江大學、武漢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山東大學、蘭州大學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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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11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西南財經(jīng)大學、西南交通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南京師范大學、南京理工大學、華南師范大學等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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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普通本科:河南師范大學、安徽財經(jīng)大學、東華理工大學、廣東財經(jīng)大學、江西財經(jīng)大學、蘭州交通大學、井岡山大學、山東財經(jīng)大學、深圳大學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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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二本院校:阜陽師范學院、廣東金融學院、廣東外語外貿(mào)大學、湖北警官學院、惠州學院、閩南師范大學、山東警察學院、上海海關學院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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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可思議的是,居然有來自廣東白云學院、江西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聊城大學東昌學院、沈陽城市學院、蘇州大學應用技術學院、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民辦三本院校的6名三本本科生,真是不可小覷啊!雖然高考少考200多分,但是贏在最后的就業(yè)環(huán)節(jié),能夠和北大、復旦、人大、南大等高材生平起平坐,成為同事,足以印證其綜合實力是很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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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山大學、西南財經(jīng)大學等都是錄用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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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深圳市國稅局就是鐵飯碗哪,為啥985、211占比還不到50%?是深圳市國稅系統(tǒng)薪資待遇不好么?還是被深圳市高房價、高消費嚇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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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管你是985,還是211,還是二本,以及三本,學習成績好只是一方面,考編時,你得綜合實力強才能順利上岸和入編的,綜合實力才是關鍵和核心。
本文惠州國稅局,惠州國稅局歷任領導)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作者:baidianfeng365本文地址:http://www.inkvzc.cn/bdf/50133.html發(fā)布于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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