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代駕電話(南哥看法:深圳車主舉報代駕勒索一事反轉)

摘要: 大家好,小宜來為大家講解下。舉報代駕電話,南哥看法:深圳車主舉報代駕勒索一事反轉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廣東深圳,近日發生了一件車主和代駕司機互相舉報的奇葩...

大家好,小宜來為大家講解下。舉報代駕電話,南哥看法:深圳車主舉報代駕勒索一事反轉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廣東深圳,近日發生了一件車主和代駕司機互相舉報的奇葩案件。事發當晚,先是車主在網上舉報代駕司機敲詐勒索,原因是代駕司機停車位置有問題,車主要求挪車被代駕司機要求再付1000元。車主自己挪車卻被代駕司機拍了視頻,要求車主付2000元封口費,否則要舉報車主醉駕。

  這一新聞發出后,輿論嘩然,大家紛紛譴責代駕司機,這種行為不但不道德而且還涉嫌敲詐勒索犯罪。但令人詫異的是,這件事情到今天突然風向大變,車主不但向代駕公司和代駕司機道歉,又說出了這件事情的另一個版本。

  車主說,事實是代駕司機把車開到目的地后,車主又要求代駕司機把車開到另一個小區,因為上一個訂單已經結束,所以代駕司機要求車主再下一個訂單。車主不同意再次下單,不顧代駕司機的單車還在后備箱,開車離開。所以才發生了代駕司機追趕車主的一幕。

  對于同一件事,如果偏聽一面之詞,得出的結論就完全偏離。車主昨天舉報代駕司機敲詐勒索的視頻爆出后,有大把不明真相的網絡噴子對代駕司機進行了譴責和污蔑,但一晚之后事實如此反轉,既打了車主的臉,也教育廣大鍵盤俠,凡事不要著急下結論,讓子彈飛一會。

  從本案來看,車主酒后駕車顯然是違法行為,如果體內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同時需要特別提示的是,即便按照車主第一天的說法,他只是在停車場內挪了一下車,只要在酒后駕駛車輛發生位置移動,就都構成醉酒駕駛犯罪,對此千萬不要懷有僥幸心理。

  車主捏造事實說代駕司機敲詐勒索行為已經涉嫌構成誹謗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車主的行為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規定,只是因為誹謗罪屬于不告不理的自訴案件,公安無法主動追究,所以才給了車主賠禮道歉改過自新的機會。

  估計是公安機關介入普法后,車主明白了如果代駕司機追究誹謗罪的責任,自己還可能構成誹謗犯罪,所以立即服了軟主動公開賠禮道歉。車主不顧打臉主動賠禮道歉,態度轉變如此之大就是懂得了以上法律的后果。

  另外據報道,這名車主涉嫌其他犯罪,目前正在取保候審,如果屬實,取保候審很有可能被撤銷。等待這名車主的將是任性帶來的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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