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網約車后失聯女子遺體被確認(以案普法:女子坐網約車被異物擊中致失明)

摘要: 8月科學教育網小李來為大家講解下。坐網約車后失聯女子遺體被確認,以案普法:女子坐網約車被異物擊中致失明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山東濟南,小王和女朋友外出回家...

8月科學教育網小李來為大家講解下。坐網約車后失聯女子遺體被確認,以案普法:女子坐網約車被異物擊中致失明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山東濟南,小王和女朋友外出回家時,通過某出行平臺,搭乘了一輛網約車,走到一高架橋上時,司機為了涼快,將四個車窗全降下來,不料,沒走多久,窗外飛進一枚硬物,硬物瞬間劃過他女朋友的眼睛,經核查,該異物為一片碎鐵片。

  事發后,小王乘著網約車,立即帶著女朋友前往醫院就診。路途中,他女朋友疼痛難忍,止不住地哭泣,而且,眼角處禁不住向外溢出一些不明液體,同時,伴隨著血液外滲。

  經診斷,事故造成女孩眼部玻璃體渾濁,眼球內部發炎,不能完全排除視網膜脫落的可能。小王表示,他女朋友已經感覺不到任何光感了,據醫生介紹,后期想要恢復視力,幾乎不可能。因此,他唯一的訴求是,盡最大可能,保住女朋友的眼球。

  為了治療費用問題,小王聯系到了網約平臺的負責人,起初,對方稱,平臺愿意支付前期所有的醫藥費,并墊付了2000元的急診費,10000元的住院費。

  三天過后,小王的女朋友如期做了第一次眼球縫合手術,共花了6400多元。手術完成后,醫院便將剩余的錢原路退回給了網約平臺。沒過幾日,小王女朋友又不得不進行第二次手術,這一次,平臺只付了5000元的住院費,然而,第二次手術費用卻花了將近17000多元。

  聽到要繼續墊付錢,平臺自然不愿意,稱已經先行墊付很多錢進去了,不可能再繼續墊資了。雙方發生分歧,無奈之下,小王只能找到記者幫忙協調。

  然而,當記者來到平臺的辦公地點時,早已人去樓空。隨后,記者撥打了平臺負責人的電話,對方對于自己的責任矢口否認,稱這僅僅是一起意外事故,與他們無關。

  這件事,發到網上后,立即引起了網友們的熱議,但態度卻兩邊倒。

  有網友認為,乘客乘坐營運車輛,司機就應該為乘客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也有網友認為,鐵片也不是司機讓扔的,這只是一起意外事故。

  那么,這究竟是誰對誰錯呢?這個營運車又是否合法營運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傾倒移散物等妨礙通行的行為,導致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當事人請求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乘客搭乘網約車時,便與網約車司機形成了事實上的客運合同的關系,因此,網約車司機就有義務將乘客安全地送達目的地,只要在運輸過程中致乘客受傷,不論司機是否有過錯,都構成違約,出租車司機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具體到本案中,小王及其女朋友在乘坐網約車過程中,其女朋友意外受傷,網約車司機不得以無過錯為由,拒絕賠償。因此,小王可以向網約車駕駛員主張民事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網約車也是一種道路運輸車輛。經調查核實,本案中的涉案網約車屬于無運營資質車輛。

  也就是說,網約車公司的行為屬于違法運營行為,那么,網約公司在明知道無運輸資質的情況下,依舊授權司機從事運輸行為,亦存在過錯。所以,在向司機索賠未果后,小王也可以向司機所在的公司主張民事賠償。

  此外,小王還可向道路管理部門主張民事賠償。

  車輛在道路上行駛,便與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形成了合同服務關系,道路管理公司對道路及其附屬設施附有經常性、及時性、周期性和預防性的養護、維修和清掃義務,以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但各方責任劃分,最終還需結合過錯比例等綜合行為,酌情處理。

  最后,《道路運輸條例》第63條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至10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至10萬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網約車如果真的沒有獲得運輸經營許可,當然應當受到處罰。

  在此,提醒廣大網友,外出期間,請選擇正規、有保障的外出途徑,一旦乘坐“黑車”遇上事故,想要索賠困難重重。

  那么,你認為誰應該為小王女朋友的傷情“買單”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評論、交流~~#普法行動-律師來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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